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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深陷刷單怪圈 折射網際網路行銷誠信硬傷

2015-10-08 15:31 來源:通信資訊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篇有關健身O2O“燃健身”陷刷單門的報道近日席捲微信圈。據《北京商報》報道,燃健身的合作加盟品牌市隱曉居瑜伽舍稱,為燃健身貢獻的海量訂單卻沒有為其帶來豐厚收入,反而被剋扣22萬元錢款。燃健身則表示,市隱曉居是職業刷單客。事實上,在O2O領域,刷單現象愈來愈普遍,譬如,健身O2O刷單、旅遊O2O刷單、打車軟體刷單等。

  在這市場競爭激烈的時代,O2O企業越來越看重的是數據量。刷單已然成為O2O行業的心病,該如何堵住刷單漏洞,打擊刷單現象,無疑是網際網路企業要關注的焦點。

  網際網路企業刷單醜聞層出不窮

  以往一説起刷單,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電商刷單客,但現在“刷單”一詞有了更廣泛的“發展空間”。近來,各大O2O行業頻頻爆出刷單事件。在刷單“造假成風”的模式下,滋長了一些利用技術手段賺取補貼的案例。

  打車軟體刷單,大概是行業內揭露較多的一個“偽造數據”的話題。據《錢江晚報》報道,杭州滴滴遭遇“司機刷單風波”,乘客被迫協助刷單。方小姐晚上下班回家,打了滴滴快車。在車上,司機和她商量,等到了目的地,不按訂單完成按鈕,車子繼續跑,等返回原先上車的地點再支付車費。多出的路程車費,他馬上可以支付寶或者現金補給她。可見,路程一下變成雙倍,車費自然也翻番,司機獲得的補貼更多了。

  關於教育O2O産品刷單、騙補貼等醜聞也頻頻爆出。一位曾在線上教育K12領域任職的教師表示,部分線上教育平臺為了做數據,寧願花重金來吸引教師註冊,不單註冊一個有返利,上課刷單後,老師把學生介紹到線上教育平臺上課,還能得到10%到30%的獎勵,甚至連推薦老師也能拿回扣,推薦一位拿200元。

  近年,線上旅遊平臺以補貼換取用戶規模、交易流水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華夏時報》日前報道,旅遊B2B交易平臺“e路同行”遭遇頻繁刷單,由此産生大量虛假交易進而導致資金鏈緊張。

  打擊刷單造假力度不夠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給各大O2O行業發展帶來了機遇,在創業初期,優惠補貼是吸引用戶的一大策略,但行業對諸多刷單客利用O2O軟體漏洞牟取高額補貼的亂象亦不可輕視。這亂象的發生不乏有幾大原因。

  其一,有很大的利差,對很多職業刷單人來説,有利可圖,甚至已經産生了一條黑色産業鏈。

  其二,企業默認,縱容刷單。近日,農産品B2B平臺一畝田除被曝突然大幅裁員外,還被指運營數據造假。《第一財經日報》曾報道,多家媒體發表文章質疑一畝田交易數據存在造假行為。以其“9小時前老闆採購了1073741.8235噸洋蔥”的交易資訊為例,單筆107萬噸的洋蔥採購量已經超過了洋蔥盛産地區西昌每年30萬噸的産量。雖然後來一畝田召開媒體溝通會,市場副總裁李國訓對此表示,媒體質疑的數據實際上是後臺的測試數據。可這一解釋被認為“蒼白無力”。

  事實上,某些企業對刷單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紅嶺天使創投總經理王忠平稱,有些公司剛開始不盈利,需要不停地向市場拿錢,投資機構給錢的前提是要看用戶量,而用戶量可以靠刷單增加。這樣一個迴圈過程,就出現公司默許和縱容刷單甚至公司自己出來刷單的現象。

  其三,企業即使發現了刷單,對相關人員的懲罰力度也很低,一般情況下是扣發補貼或解除合作。 京東 副總裁辛利軍表示,在假貨、刷單這種事上是零容忍,如員工出問題,京東處理手法是“一律開除”。

  刷單對行業的發展以及消費者有極大的危害。滴滴快的總裁柳青曾表示,專車刷單是恐怖主義。其一,刷單是一種不當競爭,不僅是對同行業的競爭對手而言,對投資人而言,錢未被合理利用,也是不公平的表現。其二,刷單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是一種欺詐行為,誤導消費者消費。其三,刷單造假對企業來説,也是一種信譽損失。

  全産業合作對刷單説不

  刷單就像是慢性毒藥,一步一步腐蝕O2O行業。因而,行業在對刷單行為進行監督的同時,也不要縱容甚至鼓勵刷單行為。

  首先,O2O企業需正確認識刷單的危害性。刷單可以增加企業成交量,可以為企業做宣傳,但這些利益只是短期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刷單很有可能會造成企業資金鏈緊縮或引發用戶的信任危機,因而O2O企業不應該只顧眼前的利益,要認識到刷單對企業造成的危害,要著眼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O2O企業要加強對刷單行為的監督。企業需完善自己的服務政策,儘量避免他人利用漏洞來牟取利益。在技術層面,企業可以採取短信驗證或線上支付的方法預防刷單。網際網路行業律師趙佔領表示,刷單主要屬於違約行為,平臺可以基於合同對其進行處罰。如果企業發現刷單行為,除了採取中止合作或扣發補貼的方式,也可以對刷單方進行罰款或凍結用戶等方法,加大懲罰力度。此外,O2O企業要重視用戶體驗,刷單所帶來的“好評”並不代表用戶的真正體驗,如果“好評”與真正體驗不相符合,就有可能導致用戶信任危機,從而減少用戶粘性。

  再次,從法律上來説,惡意刷單是一種欺詐行為。在O2O快速發展的時代,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應該順勢推出,譬如,明令禁止刷單行為,不給投機取巧者牟利的機會。

  一言以蔽之,打鐵還需自身硬,O2O企業要拒絕刷單行為,同時,加強自身的管理,優化自身的服務,通過自身的硬體及優質服務讓企業走向繁榮。(記者 周霞)

[責任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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