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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興藥業駁斥白雲山對王健儀的起訴:與事實不符

2014-08-12 13:44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同興藥業發聲明駁斥白雲山對王健儀的起訴

  8月10日晚9點,香港同興藥業向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發來針對白雲山訴同興藥業派駐王老吉藥業擔任董事長王健儀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的聲明。同興藥業表示,截止目前王健儀依然擔任同興藥業董事長,並是由同興藥業派駐合資公司擔任王老吉藥業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白雲山公司發佈聲明及媒體所引述王健儀是前任董事長説法與事實不符。

  8月5日晚間,王老吉藥業股東之一白雲山發佈公告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本公司及其他10位王老吉藥業自然人股東訴王健儀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

  白雲山在公告中表示,被告王健儀原為王老吉藥業董事和董事長,于2013年1月18日向王老吉藥業董事會書面提出辭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長職務。王健儀于去年4-5月在全國多家電視臺、電臺播出了的廣告片中稱將其配方獨家傳授給了“加多寶”,而沒有傳給其他企業或個人。這一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中關於“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不過同興藥業在聲明中表示,王健儀女士本人在2013年1月14日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決定“按公司章程或歷史慣例由董事長審簽的業務由本人親自處理”之後,據初步統計,從2013年1月開始至2014年7月一直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蓋章,涉及簽字文件超過1000份,平均一月50余份文件,王健儀女士本人一直認真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此外,同興藥業認為,白雲山聯合合資公司其他10名小股東在越秀區法院起訴王健儀董事長一案,是一種不當使用訴權的行為。王健儀是同興藥業的股東,同興藥業是王老吉合資公司的大股東,損害合資公司的利益,就是損害自己的利益,這本身就是不合常理的指控,已經嚴重損害了王健儀的聲譽。同興藥業對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表示,王健儀正在認真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究有關企業個人的侵權行為。(記者 劉硯青)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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