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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航資訊披露三宗罪:不及時不準確不全面

2014-03-27 09:13 來源:證券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雖然馬方前日宣稱失聯客機在南印度洋墜毀,因為沒有提供具備支撐力的證據和理由,外界質疑並未平息。從資訊披露角度看,馬航在此次事件中的應對,是典型的失敗案例。

  3月8日,有媒體報道馬航客機已在柬越爭議島嶼富國島以南153英里處墜毀,但馬航沒有對該消息進行證實或否認。在所謂發佈會上,馬航僅證實目前MH370航班“失去聯絡”,並未就是否失事或降落髮表資訊,也未給記者提問機會。隨後幾天,多國家的救援力量在越南附近海域參與搜救,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很明顯,未證實或否認飛機墜毀越南附近海域這一消息,從資訊披露來看實際上就是故意隱瞞。試想下,市場上流傳出某上市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該公司股價應聲上漲,如果該公司不及時證實或否認,而是選擇沉默,這實際上已經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

  3月14日,馬航家屬才在溝通會上首次公佈失聯客機起飛後馬航方面的7小時工作記錄,並表示機上救生艇中的食物夠滿載情況下的機艙乘客維持7天食用。此時,距離飛機失聯已經過去了一週的時間。這是資訊披露嚴重不及時。

  3月24日,馬方僅根據數據分析就宣稱失聯客機航班在南印度洋墜毀,飛機上無人倖存。25日,乘客家屬對馬方宣佈飛機墜海這一結果向馬來西亞駐華大使提出質疑,對方則表示無法回答。同時,馬航稱並不清楚這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仍沒有確切關於飛機殘骸或線索的已獲證實消息。這是資訊披露嚴重不準確、不全面。

  從發佈飛機失聯的消息至今,馬航和馬來西亞相關部門理應作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訊的主體,卻確始終沒有擔負其應盡之責。由此,對乘客家屬造成的傷害之深、對搜救工作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估量。面對來自各種消息和猜測,馬來西亞方面雖然不時出面辟謠,不時出面證實,但從未有過一次完整、充分且有説服力的資訊披露,而且,關鍵資訊總是姍姍來遲,經常出爾反爾。最後,在公信力盡失的情形下,外界也不再相信這個資訊披露主體發佈的任何資訊了。

  馬航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資訊披露失當,值得資本市場上資訊披露的主體們反思。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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