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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劑案判賠120萬台幣 受害者:把我們當乞丐

2013-10-18 09: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塑化劑案判賠120萬台幣受害者:把我們當乞丐

  塑化劑風暴前年席捲全臺灣時,所有含塑化劑商品一律下架銷毀。圖片來源:臺灣媒體報

  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塑化劑風暴前年引發全臺灣消費者恐慌,“消基會”替561名消費者向33家業者提出25億元(新台幣,下同)創紀錄團體訴訟求償金,但新北地院昨(17日)引用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門的塑化劑衛教手冊,指稱塑化劑經人體代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對健康沒損害,僅判賠120萬元,其中一家廠商僅須賠償9元。受害者痛批“把我們當乞丐”,撰寫手冊的醫師則罵“法官對塑毒認識不夠”。

  到庭聽判的“消基會”律師徐則鈺痛批:“‘衛福部’在網站上公佈這種手冊,讓廠商拿來作有力辯解,等於扯後腿,真是氣死了!”“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民眾吃添加物後身體有無後遺症還是未知數,但恐懼是事實,會上訴。”“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大罵:“以後業者更可肆無忌憚在食品添加有害物質,太可惡了!”

  “對毒物認識不足”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昨解釋,塑化劑前年引發民眾恐慌,才邀集專家學者撰寫《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教導民眾對塑化劑的正確認知,該手冊雖敘述塑化劑可在48至72小時內全數排出體外,但也提及長期大量攝取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法官卻只採用一小部分內容,且事前未向“衛福部”諮詢,“將提供塑化劑對人體危害的研究給消基會,支援上訴。”

  當初撰寫手冊的臺灣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教授李俊璋説,塑化劑確實代謝快,但這是指單次接觸,若法官只著眼代謝快,卻未評估長期暴露對人體的影響,“表示法官對這毒物的認識不夠。”

  面對各方指摘,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説:“幾乎所有廠商都拿手冊內容來辯解,‘消基會’沒要求法官進一步調查證據。民事訴訟當事人應負責舉證,法官只能就雙方提出的事實和證據判斷。”他還説:“一個爸爸花9元買一罐運動飲料給兒子喝,父子倆卻各向廠商求償200萬元,實在讓法官判不下去!”

  前年3月,“衛生署”(已改制“衛生福利部”)檢驗健康産品,意外發現含塑化劑,全面清查後確認禍源來自新北市昱伸、賓漢公司,影響擴及全臺灣,包括統一等逾300家廠商産的運動飲料和果汁,都驗出含塑化劑,所有産品全數下架銷毀。

  法官稱未舉證傷害

  去年3月,“消基會”接受568名消費者委託提出團體訴訟,被告包括昱伸、賓漢及下游廠商統一、名牌食品等37家公司,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勞動減損力和懲罰性賠償金等,其中多名受害者求償慰撫金高達數千萬元至1億元,求償總額高達87億元。訴訟中部分公司和7名消費者和解,人數減為561人,求償金減成25億元。

  判決結果昨出爐,法官認為廠商須對産品安全負責,但受害消費者求償醫藥費、減少勞動力等,都沒提出證明文件,無法判準;至於懲罰性賠償,考慮統一等廠商在不知情狀況下誤用,惡性極低而不罰,另昱伸、賓漢雖惡性高,但和消費者無直接消費關係,也未判準。

  至於佔求償金額大宗的慰撫金部分,因遭求償廠商提出“國民健康署”官網上《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為證,該手冊提及塑化劑DEHP會在24至48小時由尿液及糞便排出;塑化劑DINP亦會在72小時排出體外,而受害者無法提出塑化劑會對健康造成損害,自然沒有進一步的精神損害賠償,因此也未判準。

  一廠商僅須賠9元

  最後法院僅依據200余名消費者提出的購買單據,判統一等16家廠商共須退費賠償120萬餘元,其中最高額是百晟公司84萬餘元,出産悅氏運動飲料的名牌食品賠最少,僅須賠9元,另塑毒源頭昱伸、賓漢須和16家判賠廠商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其他15家廠商,因消費者提不出購買單據,判免賠。

  統一集團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名牌食品聯繫不上。釀成塑化劑風暴的昱伸、賓漢公司及上游金童公司負責人,均已遭判刑8到15年刑度,僅賓漢仍上訴三審中,其餘均已定讞。

  “是把我們當乞丐”

  塑化劑受害者昨得知新北地院判決結果都忿忿不平,在個人社交網站“受害家長聯合提告活動中心”痛批:“把我們當乞丐要錢,真的太過分了!”也有網友poeoe替法官緩頰:“就真的舉證困難啊。”民調顯示,高達83.38%受訪者不接受判決結果。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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