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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外包”:要行賄?我來幫您

2013-08-16 13:21 來源:半月談 字號:       轉發 列印

  就在上個月,全球制藥巨頭葛蘭素史克在華涉嫌商業賄賂一案受到各方關注。在本案中,商業賄賂不再是傳統的行賄方和受賄方以各種手段直接交易,而是通過第三方承擔賄賂工作,這種隱蔽的“外包”模式給新時期的反商業賄賂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商業賄賂“外包”第三方

  醫藥代表通過增加支出直接拉醫生“下水”是醫藥公司慣用的商業賄賂手段,但在本案中,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先是將組織醫生旅遊、開會的訂單交給名不見經傳的上海臨江國際旅行社,再通過虛報參加會議人數的方式增加醫藥公司支出,多支出的這部分錢存放在旅行社的賬上,這些錢一部分給旅行社作為好處費,一部分返還給醫藥公司領導作為“回扣”,剩下的再根據具體情況用於行賄一些機構和個人。

  作為第三方,旅行社的賬目與葛蘭素史克的財務沒有直接的關係,因而這種商業賄賂“外包”的方式極為隱蔽,表面上很難看出漏洞。“一些公司採取的外包方式比起幾年前企業通過回扣等方式直接行賄要‘高明’得多、隱蔽得多,這給相關部門立案偵查帶來了不小的難度。”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程寶庫説。

  據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尚斌回憶説,在他曾接手的一個行賄受賄案件中也曾出現過賄賂“外包”第三方的情況。案件中公司A在C古董店購買贗品花瓶一隻,同時根據真品價值開具發票,並將花瓶和發票一起送給B。B拿到發票和花瓶後到C古董店進行退貨,獲取現金。這樣就完成了一次涉及三方面的行賄受賄。

  值得注意的是,承擔“外包”賄賂工作的機構往往不僅僅為某個公司服務,這些機構的服務越來越專業化和市場化。尚斌所提及的案件中,C古董店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構,它成為不少公司行賄的“轉机站”,古董店也從中賺取大把的好處費。

  形形色色的賄賂“外包”

  程寶庫告訴記者,我國近年來對商業賄賂開展的大規模整治,有效地規範了市場秩序,但是目前治理商業賄賂的形勢依然嚴峻,商業賄賂出現新變種,以更加隱蔽的方式發展和存在,賄賂“外包”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記者多方了解發現,在形形色色的賄賂“外包”中,“外包”對象通常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將商業賄賂“外包”給聯繫緊密的或者直接設立的空殼公司,將“洗”過的錢用於行賄。程寶庫告訴記者,一些跨國公司在境外直接開設子公司,這些公司一般都從事諮詢等業務,但這些業務與其母公司主營業務差別較大。由於這些在境外開設的子公司是獨立法人,而且可以隨時撤銷,這樣即使這些公司出現了問題,母公司的風險也相對較小。

  第二種是將商業賄賂“外包”給“掮客”行賄。這些“掮客”往往具備某種“特殊”的能力或者關係,可以為行賄方疏通關係或者解決問題。江蘇省某地級市一位長期經銷獸藥的店主告訴記者,由於獲得獸藥生産批號需要一定的時間,一些獸藥生産廠家就會用一個批號生産多種暢銷的獸藥,而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一些獸藥店也會鋌而走險去銷售這些藥品。

  這位店主告訴記者:“我們也會被相關執法部門逮個正著,這時大家就會想起去找本地一位‘知名人士’,只要給足了錢,他就可以幫我們疏通執法部門拿回這些藥品繼續銷售,而且可以免於罰款等處罰,這樣是花了小錢,省了大錢。”

  第三種是將商業賄賂“外包”給不相干的第三方,這個第三方既獨立於受賄方、也獨立於行賄方。葛蘭素史克商業賄賂案件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辦案民警説,一方面,除臨江旅行社之外,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還與多家旅行社保持“合作”;另一方面,除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之外,臨江旅行社還幫助多家藥企完成非法套現。

  比起一些藥企赤裸裸用現金開路的方式,賄賂“外包”的手段更為隱蔽,但其目的卻沒有任何差異——攫取更大的利潤。專家表示,通過大肆行賄,外資藥企打開了我國市場的大門,取得了強勢市場地位,維繫其高價戰略。這可能封殺國內中小藥企的生存空間,壓制後者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長此以往,市場秩序必然破壞,商業賄賂之風就會愈演愈烈。更嚴重的是,鉅額賄賂費用最終都體現在高於成本數倍、數十倍的藥價之中,並最終轉嫁到廣大患者身上。

  瓦解“外包”的賄賂

  關於如何根除“外包”的商業賄賂,程寶庫説,首先要簡政放權,消除賄賂“外包”存在的土壤。其實很多商業賄賂的發生並不是當事人主觀上希望行賄,而是“不得已”。

  “‘外包’商業賄賂表面上看起來是非常隱蔽的,但並不是在所有環節都天衣無縫。第三方能夠幫助行賄方完成了相對安全和隱蔽的賄賂行為,而這個第三方恰恰也最容易暴露出問題。”尚斌説,第三方會將行賄方的資金放在自己的賬上,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規定,每一筆資金的進出都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和相關的記錄。多餘的資金進賬容易,但每當行賄之時就必須出賬,這些賬目很難填平和造假,只要有針對性地調查不難發現問題。

  據悉,警方對葛蘭素史克案件的調查正是緣起于對上海臨江國際旅行社營業額異常的監控。2006年成立的上海臨江國際旅行社幾乎沒做過任何旅遊業務,而是只和一些藥企打交道。更不正常的是,臨江旅行社年營業額卻從成立之初的幾百萬元飆升到案發前的數億元。

  今年上半年,包括臨江在內的一些旅行社異常經營活動被公安部在工作中發現。在有關部門協助下,公安部部署涉案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發現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存在重大經濟犯罪嫌疑。

  程寶庫説,對第三方除了要加強其賬目的監控之外,還應加強社會各界對他們的監督。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鼓勵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一旦查實,應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商業賄賂內部形成的利益鏈條也從來不是無懈可擊,對內部舉報的涉案當事人,我們可以依法酌情減輕對其處罰。

  專家同時建議,對於行賄企業和個人,還應該進一步完善不良記錄製度,將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企業和個人記入“黑名單”,運用經濟處罰、資格處理和刑事處罰等多種措施打擊行賄行為。(記者 李鯤)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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