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80後”夫妻,曾經是網店時代的弄潮兒,實際上卻是“制假、售假大戶”。他們通過網路制售假冒名牌化粧品,涉及品牌10余個、類別達300多種,僅警方現場查獲就達2萬餘件假冒國際品牌化粧品,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日前,他們已被上海公安機關逮捕。他們是如何利用網際網路公開制假、售假?網際網路如何成為制假、售假的主渠道?行政監管存在怎樣的盲區?
2008年,徐某在網上註冊了一家網店進行假化粧品的網上銷售。在積累了一定資本後,嘗到甜頭的徐某轉而想自製化粧品。2010年6月,他和妻子吳某在江蘇蘇州和上海徐涇各租賃一套別墅分別用以假化粧品灌裝、存儲銷售。
長期的“苦心經營”,徐某月平均非法獲利近30萬元,其網店也成為某購物網站上知名的五皇冠店舖,好評率達到99.7%。
今年3月20日,接到舉報資訊的上海青浦分局經偵支隊經過調查,鎖定徐某位於上海青浦的售假窩點,當場查獲了2萬餘件假冒國際名牌品牌化粧品,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
在徐某的黑網店中,一款15ML的“雅詩蘭黛”眼霜銷量特別好,正品的專櫃售價為200多元。為了給商品的低價找託詞,徐某將包裝貼上“限量版”、“試用裝”、“廠家處理”等標簽,把售價定在85元,而事實上,造假成本不到30元。
而目前,網購人群都習慣用手機“掃一掃”商品條碼,以為這樣就會購物安心。但這種辨假方式並不靠譜。辦案民警在記者面前任意取了一瓶某國際知名品牌化粧水現場掃描商品條碼後顯示,專櫃均價為252元。但這只是在徐某作坊中繳獲的一件假冒産品,在網上售價為120元,其成本卻只是20元出頭。
對於“防偽標識”難防偽的弊端,早在年初,國家質檢總局就曾有通報。條碼本身只是記錄了商品的身份資訊,無法以此來判別真偽。不過,我國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核準註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登出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范強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和網路平臺企業聯手,只要在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一經查實,相關記錄就應該進入其個人徵信系統。那麼,他在任何其他網路平臺都不能再經營。同時,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不要一味貪圖便宜。”
面對網路售假,警方在打擊過程中存在著真假難鑒定、物證難取等幾大辦案難點。要消滅産、運、銷一體的網路售假産業鏈,不能單純依靠公安機關“亡羊補牢”般的集中打擊,還應堅持從源頭抓起,通過完善前期的行政監管來規避網上交易存在的風險。(勵漪 吳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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