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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降薪後現離職潮 公司專門發文“約束”

2015-07-20 07:3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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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鬱悶半年了。從2015年初開始,林紅(化名)每個月只能拿到2000多元的基本工資,以前每月都有的960元的月獎已不見蹤影。

  林紅是石油系統的一名員工。她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月獎和績效獎組成。受石油系統全員降薪影響,她們單位今年可能在月獎和績效獎中,選發一項。

  與降薪感受相印證的是網上流傳的一家石油公司的人事部文件《關於下達2015年度工資總額預撥計劃的通知》,文件稱“結合低油價下嚴峻的生産經營形勢,統一按照各單位2014年工資總額實發數的85%核定。”

  在一家石油鑽井公司工作的職工陳輝(化名)對於經濟環境感受得更為直觀。由於項目工作量不足,這位經常“漂”在國外的小夥子今年乾脆待在了國內。

  陳輝説,他所在的公司屬於工程公司,主要根據工作量決定獎金和績效的發放。現在他的基本工資是3000元左右,公司一位副處級領導的基本工資也只有4000多元。績效減少的確對他們産生了很大影響。

  受經濟形勢影響採取降薪措施的國企不只是石油系統。

  從5月開始,此前四次加薪的中國鐵路總公司,進行了薪酬回調。據某地方鐵路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透露,他所在的工務段每人平均降薪300~400元,內部流傳的降薪理由是公司虧損。

  5月22日,神華集團的官方微信發佈公告,受煤炭市場持續低迷、煤價大幅下降及電價下調等不利因素的影響,神華集團2015年會按全員工資總額的10%下調員工的薪酬總額。

  國資委首席專家李錦分析,當前部分國企薪酬發生的變化,與企業生産形勢有直接關係,因為企業預撥的工資總額與經濟形勢的變化相一致。2008年金融危機時,有些國企只有一般的降薪要求。現在有了可操作的制度,效益與薪酬掛鉤也就能貫徹落實了。

  李錦同時強調,一些國企全員降薪可能會給基層員工帶來消極情緒,但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過去是幹多幹少一個樣,現在把效益與個人薪酬進行掛鉤,可以讓員工關心切身利益的同時,也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更有利於調動職工民主參與的積極性。

  重拳反腐,職工福利該不該減

  相比于一些能源類、運輸類國企因為效益下降而調整薪酬,還有一些國企調薪的理由與反腐相關。

  廣東一家電信運營企業員工張華(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雖然她們4600元的月基本工資沒有變化,但是能拿到的福利補貼卻比往年低很多,年終獎也從以前的兩萬元左右縮減到最近的5000元。

  張華説,福利補貼的削減與中央對電信運營企業的監管有關。受此影響,她所在公司的福利待遇開始參照公務員標準,一些為基層員工開展工作設置的補貼也被取消了。

  張華提供的一份她所在公司的“近期員工思想動態情況報告”顯示,該公司工會發現,公司員工在網路平臺上對交通費、通信費和差旅住宿費等問題的意見尤為強烈。例如,取消交通費直接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10%以上,最高達到36.21%,有的郊縣員工需要自己支付看管50個社會渠道的3500元交通費用。

  由於待遇下降明顯,張華所在公司最近有一些人離職。一位該公司的員工透露,公司還為此專門下發了一個文件,要求部門經理和主管約束員工,申請離職報告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戚聿東表示,無論是高管、還是普通員工都是支援八項規定和限制三公消費的。但是,反腐針對的是違規部分,對正常的企業生産經營開支、職務消費並沒有限制。有些企業理解不當,確實是謹慎過度了。

  不過,戚聿東認為,對於非法的利益輸送和公款消費,再怎麼嚴格監管都是正確的。有的人用公費買明信片給個人寄,這個事看起來小,牽涉的金錢也不多,但性質是違規的。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裏,有著特殊身份的國企,應在社會風氣的凈化上作表率。

  高管限薪,內部人士怎麼看

  相對於某些國企的全員降薪,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涉及的人群要小得多,但是輿論卻更為關注。

  2015年兩會期間,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總經理陸啟洲、中國聯通董事長常小兵和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董事長周中樞均自曝月基本工資不超過8000元。消息一經傳出,便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實際上,高管限薪是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産物。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曾對此改革方案進行過詳細解釋。方案實施後,國企負責人收入由基本年薪、績效工資、任期激勵三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是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倍,基本年薪按月發放。績效收入要根據考核情況發放,原則上不能超過基本年薪的兩倍。任期激勵是指3年一個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礎上,按照不同系數確定發放標準,但不能超過基本年薪和績效工資的30%。

  某建築類央企的內部人士方明(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所在公司高管的月薪也是8000元左右。據方明分析,高管們拿到這個薪酬,應該會有心理上的落差。但是憑藉以往的積蓄,他們的生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不過,方明很難理解對市場競爭激烈的國企實行限薪。他所在國企的薪酬待遇在行業內不算高,但是由於中國近年來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快速發展,該企業的工程師可以在短短幾年積累到遠高於國外同行的工作經驗。考慮到高管薪酬的嚴重縮水,這些工程師更容易被外國企業以高薪挖走。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表示,目前中央對國企高管薪酬基本上是實行“一刀切”的政策。但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國有企業分類改革。所以應該首先把國有企業的類型搞清楚,之後才能確定哪一類國有企業實行什麼樣的薪酬政策。

  據高明華介紹,按照企業的不同性質,國有企業一般會分為公益性、壟斷性和競爭性這三種類型。其中,公益性國企包括公交、地鐵、環衛等,這類國企的薪酬應該參考公務員的薪酬。因為這類國企不能靠盈利發展,只能依靠政府的補貼。

  競爭性國企與一般企業無異,考核這類國企主要看經濟指標。對於組織任命的董事長,應該參照公務員標準。對於市場聘用的高管,則應該採用市場化的待遇。

  至於壟斷性國企,可以再細分為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自然壟斷企業包括輸電、天然氣、自來水行業等,它們提供微利的公共産品,員工待遇應該與公益性企業類似。

  不過,行政壟斷國企則屬於政府賦予特殊資源的企業,這些企業理應降薪。比如,中國電信[0.69%]業的競爭還不充分,對其高管限薪是應當的,因為他們不是靠自身的能力,而是靠政府賦予的一些特殊政策獲取效益的。

  除了分類標準存在爭議外,外界同樣關注此輪國企高管限薪是否會“牽連”到普通職工。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4月24日曾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僅針對企業負責人,並不針對企業員工,國企不能對內部職工不加區別地層層降薪。

  一位航空航太類央企的員工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他們公司的確也在執行國企高管薪酬改革的方案。“但是降薪只是執行在集團領導班子上,下面的二三級子公司、研究所都是集團在管,薪酬方面沒有變動。”

  在方明看來,子公司不降薪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子公司是真正在市場中拼殺的,如果他們的薪酬只有民企領導的幾分之一,很難説有什麼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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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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