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部灣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部灣保險”)就六欽高速“4·15”運鈔車燃燒事件(本報4月17日、18日曾作報道)中被燒燬的現鈔進行賠付,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付額約24.12萬元。該事故産生的車輛損失以及農林地被燒燬的損失尚在核定之中,賠付工作將後續進行。
4月23日,欽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認定六欽高速“4·15”運鈔車燃燒事件,是車輛行駛途中由於自身故障引起燃燒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此,平息了事故發生以來押運員監守自盜的傳言,保險理賠工作也得以推進。據悉,被燃燒運鈔車屬貴港市金盾保安押運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北部灣保險投保了現金保險,保險標的為該公司金庫現鈔以及押運現鈔。此次現鈔獲得的理賠,即為該險種的賠付。
運鈔車中到底運輸多少現鈔,被燒燬的又有多少,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損失?北部灣保險客服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事發後,北部灣保險派出工作組赴貴港、欽州兩地,配合公安部門進行案件調查處理,以及與被保險人核對現金交付清單和押運現鈔的總量。最終,認定事故發生時運鈔車上押運錢款約為68.98萬元,因所有錢款均被燒壞,按照有關兌換要求,共兌換回約42.18萬元,被認定的現鈔損失為26.80萬元。最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除去10%的免賠,金盾公司獲得24.12萬元賠償。
運鈔車投保了相應保險,被燒燬現鈔可獲賠償,私家車是否有類似的保險?對此,北部灣保險客服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私家車車上財物、現金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於難以認定,行業尚未推出類似險種。私家車如果投保了自燃險,車輛發生自燃時,車上的財物、現金損失,也不在自燃險的保險範圍。(南國早報記者莫國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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