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傳家寶"半元幣"遭工商查扣後丟失(圖)
申德林為了討回“傳家寶”無數次往返于老家與吉林省。家屬供圖
申德林稱,中國錢幣博物館內展示的這枚紀念幣與“傳家寶”一模一樣。
19年前,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隨身攜帶銀元、古幣,想與當地收藏愛好者交流一下。當地工商局接到舉報後,以投機倒把為由將申德林帶回調查,並將銀元、古幣全部沒收。
申德林隨後將工商局告上法院,最終獲得勝訴,工商局須返還扣押的物品。然而,在退還被扣押物品時,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願意賠償,但這兩枚被申德林稱為價值不菲的紀念幣到底該賠多少錢成了“無解的難題”。
近日,洮南市法院再次向申德林送達《終止執行裁定書》,告知其將終止執行案件。
案情
原告要求提級執行此案
申德林老人現年85歲,為河南省汝南縣百貨公司離休幹部。如今,他的身體每況愈下,近半年更是經常臥床。
今年3月初,吉林省洮南市法院執行局的兩名法官來到河南省汝南縣,向居住在這裡的申德林送達《終止執行裁定書》,裁定書的落款日期為2015年2月28日。
據申德林的兒子申和平介紹,老人當時很生氣,這已經是第二次下發《終止執行裁定書》了。老人很不甘心,覺得自己打贏了官司,卻討不回祖傳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因為父親的身體狀況不允許,現年58歲的申和平決定放下手頭的工作,替父親跑一趟。
今年4月9日上午,申和平先來到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提級執行申請書》,請求洮南市法院的上一級白城中院提級執行此案。隨後,申和平又來到洮南市法院,遞交了《異議申請書》,要求恢復執行。
白城中院和洮南法院均告知申和平,本案執行的特定物已滅失。依照我國《民訴法》第257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案件執行已終止。法官建議申德林對半元幣進行價格評估,然後重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如果評估價在1000萬以上,可以直接在白城中院立案,如果在1000萬以下,就在洮南法院立案。”白城中院復議處處長周東新對申和平説。
申德林為何如此“較真”,此案的來龍去脈還要從他1996年4月的一次出差經歷説起。
涉投機倒把“傳家寶”被扣
1996年4月14日,申德林前往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作為河南省收藏協會會員,申德林在臨行前帶上了包括祖傳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在內的不少銀元、古幣,打算在工作之餘與當地收藏家協會的同行進行交流。
申德林入住當地一家小旅店。第二天上午10點左右,洮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敲開旅店房門,稱有人舉報申德林存在投機倒把行為,並要求申德林配合調查。
申德林在一份手寫的材料中提到,自己被帶到工商局後曾被“刑訊逼供”,隨身攜帶的銀元、古幣等全部被沒收。申德林當時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交易銀元、古幣,因而不能認定為投機倒把。
申德林説,他曾向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説明自己是和當地收藏協會會員進行交流,對方可以為他提供證明。此後,吉林省收藏家協會曾開證明稱,申德林只是在參與鑒賞活動。
洮南市工商局並沒有認可申德林的話,也沒有認可收藏家協會的證明。在繳納1000元罰款後,申德林于當天離開工商局。申德林當時的月工資為200多元。
在申德林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扣留財物通知書》複印件上,記者看到,在扣押物品一欄,清晰列明扣押物品的名稱及數量,其中包括“民國半元紀念幣”兩枚。落款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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