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若要開具交通費、打車費之類的發票,是需要行政審批的。由于專車提供的服務,目前還屬擦邊球行為,政府仍在規范中,但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規章制度出臺,這就使得專車在運行中,只能使用第三方的一些勞務費、代駕費之類的發票。目前的專車多挂靠在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公司沒有條件提供和出租車一樣的每車一機的發票。專車作為一個新興事物,尚處灰色地帶,很多事情都沒有很好地規范,也無據可循。單純將專車沒有發票的板子打在專車服務公司身上,不甚合理。總之,一方面,專車服務公司應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費者體驗,盡快解決發票問題;另一方面,主管單位也應積極做好工作,推動專車服務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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