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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將根據發票價格徵收 2月起實施

2015-02-09 09:1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版《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于2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新規定,2015年2月份起,4S店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資訊,將作為車輛購稅徵收的核定依據,而消費者將車輛退回生産企業或者經銷商後,也將能獲得購置稅的退還。

  據了解,新車購置稅將根據經銷商提供的發票價格核定。根據新規,今後汽車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資訊,將作為車輛購稅徵收的重要核定依據,而在以前的車購稅徵收規定中,最低計稅價格主要是根據機動車生産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資訊核定的。這就意味著今後對於購買者來説,買車價格越便宜,購置稅也將越低。

  點評:消費者的購車成本再降低。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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