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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要不要避免對反壟斷的壟斷?

2014-08-22 10:08 來源:國際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汽車業反壟斷正如火如荼,起先輿論幾乎是清一色地叫好,近來則出現了一些質疑聲。所謂質疑,不是説汽車業不存在壟斷或不該反壟斷,而是針對反壟斷中透明度、申訴、聽證及其相關的機制問題。小季和老邊也在聊這類話題。

  小季:這次汽車業反壟斷風暴中有一個奇怪的現象:跨國車企還有合資企業本來是重要的當事人,可在媒體上,他們除了表示積極“配合”、“回應”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一次或二次宣佈降價措施外,就沒有任何一句“多餘的話”了。但私下裏,他們怨氣沖天。所以,我們在上周開了一個專題研討會,而且是閉門會議,發言內容不做報道,主要是想聽聽這些企業到底是怎麼想的,還邀請了一些中小授權經銷商,與那些在這場風暴中特別活躍非授權經銷商和超大經銷商集團不同,他們是“沉默的大多數”。但研討會開得不理想。有的企業想參加又害怕,最後還是沒來;有的經銷商最後一刻變卦了,不來了;來的企業和經銷商代表都選擇了“旁聽”,發言的都是業內專家和律師。這些車企到底是心裏有鬼,還是因為害怕發改委?

  老邊:恐怕都有吧。有的企業的確是心裏有鬼,知道自己有違法行為;有的則是惶恐不安,不知道自己哪些行為觸犯了法律,畢竟,一些行為長期以來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所允許的,也是業內的慣例,現在卻貌似都涉嫌違法,連《辦法》也涉嫌違法,徹底找不著北了。但有一點是共同的,他們都懼怕發改委。

  不難理解,發改委是這次汽車業反壟斷風暴的執法者,但車企更畏懼的是它的另一個大權——對車企生死攸關的項目審批權。面對這樣的權力,只要發改委在反壟斷上一聲令下,車企就會忙不迭地匍匐在地,認罪的認罪,認罰的認罰,無論有罪沒罪,都要用降價的實際行動表忠心,表示“配合”、“回應”,哪敢執拗、抗辯。

  小季:上次聊車時曾經説過,這樣大的權力會帶來道德風險。

  老邊:發改委的權力的確很大,按媒體的説法,有著“強大氣場”,這除了剛才説的項目審批大權外,反壟斷的權力也大得超常。都説反壟斷要學習歐美,和歐盟、美國接軌,但歐盟的反壟斷調查機構是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總局,審判是法院;美國的調查機構是司法部反壟斷局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審判也是法院。而發改委既是反壟斷調查機構,又是審判機構,換句話説,在價格反壟斷領域,它既是警察、檢察官,同時也是法官,可以説構成了對價格反壟斷調查、訴訟和判決程式的“縱向壟斷”——這可是個時髦的詞彙。

  客觀地看,同時擁有審批大權和對反壟斷的“縱向壟斷”大權,這不是發改委的錯,當初法律和機構設置就是這麼定的,包括一些程式上的問題,比如,歐美反壟斷要有聽證會,透明度很高,而我國法律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佈”,而不是“必須公佈”,它意味著“也可以不公佈”。你不能用歐美的反壟斷標準來衡量發改委在這方面所做的一切,同樣,你也不該用歐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中國廠家和經銷商所做的一切。

  當然,權力過大、過於集中的危險性必須防範,因為這樣的權力今天能夠十分高效地做幾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明天就可能“濫權”。

  小季:您覺得該怎樣防範這種危險?

  老邊:中央強調要依法治國、簡政放權,落實到反壟斷領域,我認為應該是分權:一是縱向分權,把反壟斷案的審判權交給法院,發改委保留調查和起訴的權力;還有就是橫向的,比如把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的項目審批權取消或分離出去,發改委接管分屬商務部和工商管理總局反壟斷職能,變身為國務院直屬的、專門的反壟斷機構——國家反壟斷署。畢竟,反壟斷法被認為是“經濟憲法”,應該有一個強大的專業機構來執行,讓消費者可持續地享受到充分、有序競爭帶來的好處。

  (何侖)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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