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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汽車內外差價懸殊引爭議 品牌管理機制待完善

2013-09-04 09: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輛排量為3.0T的新款奧迪Q7,在加拿大僅售7.8萬加元,約合人民幣46萬元,但在中國,大幅優惠之後還比加拿大的售價貴了100萬元左右。

  一輛進口賓士350汽車在中國內地的報價為139.8萬元,而海外零售價在56萬元左右。

  還有更為離譜的,如一款路虎車在中國內地報價為118萬多元,而海外僅合人民幣30多萬元……

  最近一段時間,眾多媒體針對進口車涉嫌價格壟斷問題進行了大量報道,近日,央視新聞頻道在黃金時段播出了其所做的進口車國內外價格對比調查,直指進口車在華牟取暴利,關於進口車涉嫌價格壟斷的爭論再次被推向高潮。然而,是否涉嫌價格壟斷依然有不同的聲音。記者採訪中發現,業內專家更願意將話題引向我國汽車品牌管理機制,認為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確存在不合理之處。

  是否涉嫌壟斷需大量取證

  據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市場相關負責人介紹,就整個汽車市場而言,廠家在市場上對限定價格的檢查是存在的,但不同品牌、車型、廠家,對限價的要求不同,或緊或松,時有時無。壟斷零配件銷售行為也是一定比例存在的。但這位負責人認為,單就這些個別現象無法判斷廠家或商家行為是否構成壟斷,還需要法律鑒定。

  查看我國《反壟斷法》可以發現,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看來,究竟是否存在壟斷行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不能妄下結論。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蔣蘇華表示,目前一些媒體報道所指出的針對汽車行業的反壟斷尚處於調查階段,關鍵在於查證,要調查清楚商業行為本身是否導致了壟斷的結果。就進口汽車製造商涉嫌操縱價格壟斷而言,蔣蘇華指出,關鍵在於查證其是否違反《反壟斷法》中“禁止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這一規定。如果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經銷商喪失了定價發言權,更無法根據市場的需求和自己的實際庫存情況來確定汽車的銷售價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王青博士特別指出,反壟斷調查往往持續一年以上,甚至很多年。因為必須用數據來説話,需要大量取證才能證明壟斷的構成。

  反壟斷部門密切關注

  根據新華網最近的消息,國家發改委反壟斷部門相關人士透露,價格監督和反壟斷部門密切關注進口和合資汽車領域的價格問題已經不下兩年。這位人士沒有透露具體的反壟斷調查時間表。

  這位熟悉反壟斷工作的人士説,兩年前,新華社有關報道披露了中國內地市場進口和合資汽車價格畸高等問題,我國反壟斷部門就開始密切關注這個問題。據社會科學院反壟斷專家介紹,國外對大型公司壟斷行為的調查往往要經歷數年。同美國等國家相比,我國反壟斷部門成立不過數年,面臨人手不足、經費緊張等問題,對眾多行業存在的壟斷問題往往只能選擇相對重大或緊迫的問題進行關注。

  應完善品牌汽車管理辦法

  據了解,我國在2005年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之後,很多進口汽車廠商開始在中國設立總經銷,獨家授權,對進口車限價和定價,形成了目前媒體報道中的進口車暴利現象。

  中國歐洲經濟技術合作協會會長、中國WTO研究會高級顧問徐秉金先生曾在多個場合指出,現行品牌管理辦法將汽車市場的控制權拱手相送給了外國人,並提出修改意見。

  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鐘師也認為,品牌管理辦法“絕對是要大動手術的”,直言“這是給外國汽車廠商大開方便之門”。

  對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提出國際通行的汽車品牌授權經營模式。總體來看,這個辦法的實施對加快汽車品牌建設、提高汽車行銷和服務水準、適應我國汽車分銷領域對外開放、擴大汽車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有媒體報道,近年來一些汽車供應商與品牌經銷商之間關係不和諧,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隨著汽車大量進入家庭,汽車産品的投訴增多了。因此,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沈丹陽表示,目前商務部正在積極研究修訂辦法。首先是要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細化有關條款,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推動建立穩定的供應商、經銷商關係,引導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路,促進汽車品牌銷售健康發展。

  對於汽車供應商獲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沈丹陽表示要看具體情形。雖然《反壟斷法》並不禁止經營者自然形成或通過正當競爭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但《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同時,《反壟斷法》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定,以固定産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因此,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中國品質報》  □ 本報記者 張海燕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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