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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進口車企若存在價格壟斷將受處罰

2013-08-28 09:59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定,以固定産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8月23日,針對近期社會各界所關注的進口車暴利問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如是表示。

  一款路虎在中國內地報價為118萬多元,而海外售價僅合30多萬元;雷克薩斯GS430在美國售價折合人民幣40萬元,而國內商家的最高報價卻到了82萬元。

  同樣的車為什麼國內外市場會有如此高的差價?究竟是關稅過高還是經銷商太黑?

  據了解,我國進口車的關稅稅率已經從剛剛加入WTO時期的100%回落到了25%,雖然相比其他國家仍然較高,但是關稅早已不是進口車車價過高的主要因素。

  經銷商處似乎也並未獲得太高的利潤。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韓峰表示,“進口車經銷商處的利潤其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高。以進口車在國外售價折合成人民幣為準,有20%就非常了不得了。”

  進口車暴利其實大多納入了廠商的腰包。

  2005年,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佈《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賦予進口車企建立銷售渠道的權利。自己造車、自行定價、自己賣,鉅額利潤開始流向海外。中國歐洲經濟技術合作協會會長徐秉金説:“國外廠商現在基本是産銷一條龍,從某種意義上可以稱之為一種縱向壟斷了。”

  沈丹陽表示,“近年來一些汽車供應商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隨著汽車大量進入家庭,汽車産品的投訴增多了。因此,有必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他表示,目前商務部正在積極研究修訂辦法。首先是要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細化有關條款,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推動建立穩定的供應商、經銷商關係,引導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路,促進汽車品牌銷售的健康發展。(記者蔣菡)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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