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京津唐及環渤海  > 正文

北京自住房能否出租引爭議 規定無限制細則待厘清

2014-08-13 15:19 來源:央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前,隨著越來越多的北京市民成功申購自住型商品房,有關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爭議也引發了大家的關注。

  我們知道,北京自住房的初衷在於支援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價格原則上也會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房低30%左右。而且,自住房對産權轉讓、也就是買賣有著明確的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五年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但問題在於,如果不賣,我租是不是可以呢?

  這個問題,搖上號的住戶關心、因為涉及他們的利益;沒搖上號的人、甚至跟自住房沒什麼關係的普通人也會關心,因為這涉及政策的公平性和自住房的社會效果。中央臺記者昨天進行了多方求證。

  記者:金隅匯景苑自住房能出租嗎?

  我愛我家仲介:我們做不了自住房。

  鏈家仲介:2016年才交房,現在不清楚。

  記者致電位於北京東北五環的金隅匯景苑自住房項目周邊仲介機構,從他們的回答可以聽得出來,自住房是否可以出租,他們並不確定。

  在一些自住房論壇中,經常有類似的提問帖,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偷著租唄”、“沒人查”等等。很多人顯然還是把自住房當成經適房、兩限房來看待。

  那麼,究竟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記者致電多家自住房項目銷售人員,對方都給出了五年內不得出租的答案。

  銷售人員:現在政府的規定是五年內都是不能租不能售。具體細則的政策現在還沒出來,但是原則就是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都是按這個暫時執行的。

  不過,根據北京市《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雖然對産權轉讓做出了限制,卻沒有對可否出租做出規定。《北京日報》還援引了參與制定自住房政策相關負責人的話説:“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質是商品房,不是經適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於居住的行為。”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給記者發來回應:“自住房是商品房屬性,不是保障房,政策沒有禁止出租。”但是,有關具體的政策細節,住建委方面表示今天才能給出答覆。

  據《北京日報》的報道和記者的了解,近期已簽約的自住房購房合同文本中,的確沒有約定雙方不能出租。

  北京市民胡先生已經搖中了匯景苑的一套房子,但因為自己上班的地方在西北,距離太遠,他就準備未來把房子租出去。

  胡先生:第一個自主商品房匯星苑那邊已經草簽了合同,在合同上沒有體現禁止出租的説法。我們這個人群肯定希望能出租,因為對我們沒有任何壞處。

  雖然住建委的表態很明確,但是執行層面的説法不一,具體的政策細則也還有待進一步厘清。更重要的是,人們有理由去質疑,自住房如果用來出租,能否保障公平,會不會違背了“支援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初衷?退一步説,如果真的允許出租,是不是可以有更加細化的規定呢?

  北京房地産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上週日,北京已經實現了47個自住房項目的供應,可以提供4.9萬套房源。其中已經簽約的項目有兩個,簽約共計2019套。但是,這些項目大多存在交通等配套設施不夠完善的情況,幾年後交房時的情況也難以預知。用胡先生的話就是,現在房子那和郊區差不多,價格也沒便宜多少,用來出租無可厚非。

  胡先生:緊挨著我們那小區只有幾十米的兩限房,我們的標準是跟兩限房一樣的。這個兩限房當時賣的時候是九千塊,我們是兩萬二。

  記者:但是還是比正常區域的商品房要便宜點,因為30%啊?

  胡先生:是要便宜一些,但是你要考慮你的産權,五年內不能出售的這些不利因素的話,折合下來,沒有任何便宜可賺。唯一的就是它是新房,首付低。

  前段時間,自住房中簽者“大量放棄購買”的消息曾引發關注,胡先生也由此為例,表示自住房並不那麼受歡迎。

  不過,據北京市住建委的表態,很多棄房的中簽家庭是因為自身原因、比如原本就購房能力不足,只是搖搖看等等,這不等於項目滯銷;相關名額都已經按照程式由其他中簽家庭進行遞補選房,在短期內銷售一空。

  北京市民楊先生就因為不符合優先家庭條件,沒能成功搖上號。他覺得,如果搖上號卻用來出租,是有違公平的,也不符合自住房的初衷。

  楊先生:既然能搖上來,自住型商品房就是用來自己住的嘛。如果允許它出租的話,那就沒有急需居住的需求。要是這樣不是很好。

  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也明確反對自住房可出租。

  胡景暉:它要有一些政府的補貼在裏面的,考慮照顧到購房者購買能力的問題,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很多人來買,恐怕就不是為了自住了,就是為了出租,牟利了。而且我覺得它的危害程度實際上和經濟適用房出租差不了太多。第二個問題,如果你自住商品房是包含政府的土地讓渡在裏面的,那事實上它屬於共有産權。所得資金應該按一定比例分給政府。因為政府也是業權人。這個實施不到的話,那我就覺得,等於公共利益受損了。

  有人建議將政策細化,比如對於的確暫時不便住進自住房、必須在市區租房的業主,只要能提供有關證明,就可以將自住房出租。對此,胡景暉表示可以考慮,但必須得先有政策配套,再把口子敞開。前述準備把自己的自住房出租的胡先生則坦言,這樣做監管成本太大,幾乎不可能做到。

  胡先生:任何政策都得執行,你不可能那麼多房子去調查,是出租了,還是親戚朋友住怎麼樣,根本就沒有可執行性。

 

 

 

[責任編輯: 陳桐]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