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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大戰愈演愈烈 車位收費到底聽誰的?

2015-04-17 13:34 來源:燕趙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平山縣金輝莊園8號樓業主賈先生致電晚報稱,小區樓前綠地被物業改成車位,業主想用車位需一次性支付3.6萬元,否則不讓進小區。昨日,省會和平路上一小區因為停車問題,物業與業主爆發激烈“衝突”,業主堵住小區大門長達24小時。近兩年,小區“車位”大戰愈演愈烈,如何解決?昨日,記者採訪業主、物業、律師、專家,他們紛紛提出自己的觀點。

  □本報記者 杜慧 卞靜

  現場

  平山金輝莊園:車位一租就是70年?

  金輝莊園位於平山縣城。記者在小區看到,在8號樓北側鋪有草坪磚,數了數有40余個車位鎖。

  據居民賈先生介紹,8號樓2012年交房,樓前空地上有5個地上車位。去年,物業開始對小區樓前綠地進行規劃,單方面把綠地改成了車位,安裝了地鎖。剛開始説是賣車位,3.6萬元一個。後來,又貼出通知,説是長期租賃,與房屋産權期限一致,租期70年。

  8號樓一些業主日前還到規劃部門查看了小區規劃圖,“規劃圖中標明是綠地。改變綠地性質,還不徵得業主同意,物業此舉實在不該。”

  然而,小區物業卻否認了業主們的説法。15日,該小區物業負責人對記者説,8號樓北側規劃的就是停車位。至於收3.6萬元,他説:“業主們可以長期租賃,也可以按年租,我們還在協商中。”對於長期租賃,期限為70年的説法,他則避而不答。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平山縣房管局,該局物業股的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説,該小區最初規劃圖上8號樓北側有車位,但數量不詳。鋻於業主對規劃圖存在異議,他們會與相關部門一起介入調查。業主提到的3.6萬元車位費,他也表示是長期租賃,與房屋産權期限一致。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如果金輝莊園小區最初規劃8號樓北側是綠地,那麼,即便物業鋪成草坪磚安裝地鎖,也是改變了原來的規劃,這就需要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物業無權改變綠地用途。此外,按照相關規定,國家對房地産租賃期要求最長不能超過20年,而該小區所謂的長期租賃,與房屋産權期限一致,其實就是變相買賣的一種説法。

  西美花城:小區外有個非法停車場

  西美花城小區南門開在匯豐路上,門外便道和路兩側停著不少車,可地面卻沒畫車位線。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收費,他身穿深色衣服,騎一輛電動車,脖子上還挂著一個“工作證”。見到有人停車,他便迅速飛奔過去收費。

  據小區一位業主稱,小區有地下停車場,但自己沒買,小區地上又不讓停車,只能將車停在外面的便道上,並按月繳納停車費。令他生氣的是,即便交了停車費,有時依然會被貼罰單。

  王女士的娘家住在這裡,她回家探望老人,每次都要交錢,“收費從來沒有統一標準,好説話的業主就多收一些,脾氣硬的就少收,聽説有的業主更厲害,就是拒交,他也沒招!”王女士認為,有人看中小區週邊停車收費這塊“肥肉”,就是因為現在多數小區都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地下車庫買不起,地上不讓停,只能停在小區外邊。”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12345市長熱線,一位工作人員查詢記錄後告知,西美花城小區外的道路停車並無審批手續,已依法取締,也通知了相關部門加強巡查管理。針對目前依然收費的問題,他表示會儘快再督促相關部門。

  支招

  業主:加強物業收費標準的監督

  昨日,記者隨機採訪了10名有車的業主,對於停車收費,他們普遍認為應該加強對物業收費標準的監督。

  某小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小區目前的停車服務費為260元/月,“這個價格都是物業定的,根本沒跟業主商量,而且物業還將小區主幹道一側的便道,連同樓前空地都規劃成了車位,而收取的費用用途卻從不公示,業主壓根不知道這些錢花在哪兒了。”

  不少業主建議,物業應該依法依規收取停車費,收費標準通過業主大會決定,並建立財務核算制度,做到賬務公開,以便業主監督。對於小區車位不夠的現狀,是否可以建立交警、城管、社區相結合的機制,先由社區上報小區停車位短缺的具體情況,再由交警在小區周邊建立動態停車場。

  物業:可建立“三位一體”管理體制

  採訪時,一些小區物業也對記者大吐苦水,“現在小區停車既存在停車難的問題又存在亂停車的問題。”長安區一小區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有1600多戶居民,小區有地下車庫400多個,地上車位約400個,“前些年,小區車少,都能按規矩停放,可後來車越來越多,不少業主就見縫插針,堵塞消防通道的事情時有發生。”這位負責人建議,應儘快建立居委會、物業、業委會“三位一體”的小區物業管理體制,居委會在業主與物業之間充當組織者、監督者和協調者。這樣可以儘快解決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不致發生衝突事件。

  業委會:業主該有自己的發聲筒

  在省會新華區寧安小區中,車多停車也難。作為業主的“帶頭人”,小區業委會一直與社區居委會、物業探討解決之道。

  昨日,業委會主任王鳳林告訴記者,小區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有幾千戶居民,可開發商僅規劃了40多個車位。2006年小區開始採用“實牌制”,出示小區的停車牌才能進入,又徵得居民同意硬化可利用的空地來增設車位。

  王鳳林説,現在出現了新問題,很多家庭買了第二輛甚至第三輛車,“前兩天我們專門開會研究,有人提出停車費漲一點,第一輛車依然按每月30元,第二輛60元,以此類推,但最終被大多數代表否決。解決停車難,不能一味‘任性’漲價,就算是要漲價,也要按照程式召開業主大會。”

  王鳳林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徵求業主同意,硬化結合綠化,騰出小區裏適合建車位的空地來解決實際問題。二是有條件的小區最好成立業委會,“物業作為小區管家畢竟還是一種商業行為,業主應該有自己的發聲筒!”

  物協:通過正規渠道向小區外借車位

  昨日,石家莊物業協會秘書長劉明説,緩解停車難題要嘗試一些新辦法。如增加車位數量。目前新建小區配比已調至1:1.1,而一些老小區僅為1:0.5甚至更低。將空閒場地改建成車位,這涉及有車業主和無車業主在觀念上的衝突,需要業主提高認識,停車難不只是一個影響居住環境舒適度的問題,而是一個事關業主生命財産安全的問題,與其亂停亂放,將車開到了草坪上或堵著路,不如合理規劃;提高既有車位的利用率,可考慮在夜晚將車停在周圍機關單位的空閒停車場。

  劉明説,物業對停車費進行單方漲價或通知式漲價都不可取,必須要按照程式首先徵求業主意見,否則必然會激發矛盾。另外他提出,如果小區裏停車位不夠,將小區外的便道“借來”規劃為停車位也不失為一種辦法,但這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要辦理正規審批手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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