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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障房資金違規為何每年“步步高”

2014-07-21 09:1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觀察家

  2011年,審計署披露安居工程資金挪用規模是29.55億元,2012年,這個數字則是57.99億元,2013年,更衝高到93.7億元。

  7月18日,審計署公佈的去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總體較好,但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被挪用和騙取的工程資金達93.7億元。

  93.7億元的資金,本可解決一大批民眾的居住難題,可它卻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國企挪作他用,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開發、還貸出借、投資經營、彌補工作經費等。一些地方政府開口總不離民生,暗地裏卻把安居工程資金當成“唐僧肉”,真是莫大諷刺。

  這些年來,對於安居工程資金的審計年年有,但審計監督不僅未遏制住資金挪用,一些地方反而變本加厲。2011年,審計署披露安居工程資金挪用規模是29.55億元,2012年,這個數字則是57.99億元,2013年,更衝高到93.7億元。

  如此高速膨脹的違規數字,説明一些地方對於安居工程資金的監管,形同虛設。按相關規定,地方審計、財政、監察等多個部門,對於安居工程資金都有監管之責,但如此多的部門,為何管不好這筆錢?對於挪用安居工程資金的問題,固然該追究挪用者的責任,但同時,對於監管資金的部門,難道不該追究失察之責?

  安居工程資金成“唐僧肉”,違規的代價太低是主因,資金挪用被查出,大不了歸還、整改。公眾至今都很少看到,有哪些單位和部門因挪用安居工程資金,而被點名、處分的,更幾乎從未聽聞有監管部門對資金挪用承擔連帶責任?這樣的責任鏈條斷裂,怎能給違規部門和單位以震動,促使其徹底查補管理漏洞?怎能以儆效尤,讓官員形成對民生資金的敬畏?

  安居工程資金成“唐僧肉”,還有個重要原因是社會公眾監督的缺位。其實,根據剛公佈的跟蹤審計結果,一些單位的造假其實很拙劣,除資金任意挪用外,有的單位重復申報或虛報項目資料,套取上級補助資金,有的編造徵收補償協議、搬遷驗收單等,騙徵收補償資金。但是由於安居工程資金的籌集、劃撥、使用,多只在行政機關和管理內部公文來往,公眾不能了解詳情。如此極不透明的管理,給一些單位的違規造假帶來便利。

  其實,如果資金使用透明——每個地方有哪些安居工程項目;每個項目需要的資金是多少,是何來源;每個項目的建設進度如何,資金使用情況具體怎樣——這些資訊全部公開,那麼公眾就很容易展開監督,無論是套取還是挪用資金的行為,將很難瞞天過海。

  出於保障民生,拉動經濟的需要,未來,無論是保障房建設,還是棚戶區改造,都將加速推動,由此帶來天量的資金投入。為避免這些資金再次成為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唐僧肉”,國家有關部門需改進安居工程資金監管機制,在強化內部監管的同時,引入公眾參與,讓公眾知情權成為地方官員濫權的有效制衡。

  □韓涵(媒體人)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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