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經濟觀察  > 正文

駕駛證“買分賣分”為何難治理

2014-06-03 09:51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去年年初實行的“史上最嚴交規”讓不少司機更易被扣分,而一旦每個記分週期的12分扣完,駕駛證就要被交管部門暫扣,且必須重新學習和參加科目考試。一邊是生怕被扣分的司機,一邊是許多人手頭閒置的駕駛證,使得“駕照銷分”應運而生。目前由於技術手段等種種限制,導致執法部門難以判定駕駛證持有人是不是當時開車的違規人,也為“駕照銷分”提供了可趁之機

  《經濟日報》記者在網路上搜索,發現不少靠替人銷分盈利的不法網站、仲介機構。其中一家名為“駕照消分網”的網站,為避免搜索時被遮罩掉,刻意用“消分”替代了“銷分”二字,其業務範圍包括“駕駛證消分、駕駛證年審、駕駛證換證、買駕駛證、駕駛證增駕”。記者撥通了該網站的聯繫電話諮詢,客服人員聲稱,公司在上海,但也能幫助北京的司機“銷分”,具體流程是司機提供發動機號、車牌號等相關資訊,支付一半定金後對方開始操作辦理,成功後支付餘款。

  在百度貼吧“駕駛證賣分吧”中,滿屏都是各地的“分蟲”在“高價買分、低價賣分”、“代人銷分”。網名為“木馬人歲月”的“分蟲”告訴記者,今年北京地區的行情不好,以最為常見的C1本為例,他一般以600元至700元的價格從別人手裏買到9分,再以100元至200元每分的價格“賣出去”;由於司機可以通過銀行的自助繳費機或執法站的自助服務終端來處理違法,“分蟲”在收分時,有工商銀行牡丹卡的駕駛證要貴100元。記者還了解到,這些“分蟲”聯繫好賣分者後會在就近的工行自助繳費機上為買分者銷分,“一手銷分,一手給錢”,買分者無需露面。

  北京市通州區一名私家車主韓禮最近剛“買”了6分:“目前的行情,買1分的價格是100元到150元左右。”他表示,由於車檢時要求車輛沒有違章記錄,他平時會借用親戚朋友們的駕駛證去“銷分”,而作為回報,當別人找他借駕照銷分時,他也會“做出貢獻”。只有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他才會找“分蟲”買分。

  對此,北京市某知名駕校法規教學組組長王濤表示,代用駕駛證銷分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主要是基於朋友之間相互信任的關係;買分者一般是單位用車或者是計程車司機等用車頻次較高的司機。不過,王濤認為,替別人銷分要慎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容易牽涉一些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當中。

  記者來到位於大興區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所京南分所,在附近發現幾名東北口音的男子神情緊張地來回走動,看到有車主來處理違章,就上前詢問是否要“幫忙”。京南車管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目前處理機動車違章事故多參照事發當時錄影,而因技術手段、天氣因素等,電子眼等監控設備只能拍攝到車牌號,一般難以抓拍到駕駛人的相貌,而且現在還未做到對每一項交通違法行為都參照錄影,因此難以判定前來處理違章的駕駛人是不是當時開車的違規人。針對這種情況,只能通過駕駛人的駕駛證、身份證等對比。韓禮告訴記者,他每次都是拿著幾本駕駛證去交通隊銷分,“直接就銷掉了,不怎麼核對。”

  該負責人還表示,將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控設備,加大審核力度。目前正在加強對辦公場所周邊的秩序管控,嚴厲打擊非法仲介。

  對於駕駛證“買分賣分”現象治理難的原因,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楊偉東認為,並非由於法律條例上的漏洞,而是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行政處罰法》的處罰對像是人,但現在車輛的流動性較大,一輛家庭用車就可能有多個駕駛人,更不用説單位用車,“人車分離”的情況較為普遍。因此,在執法過程中,除了現場被處罰的情況外,監控設備的落後往往導致無法確認具體處罰對象,最終造成處罰對象變成了駕駛證。

  楊偉東告訴記者,駕駛證分數可借可賣的現象使得違法違章的司機躲避了處罰,容易心存僥倖,不利於維護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使得法律效力在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治理該現象首先要從嚴執法,更新監控設備,提升技術手段,嚴格針對具體的違法違章對象,嚴厲打擊通過倒買倒賣駕駛證分數牟利的“分蟲”。同時,可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納入信用評價體系,這樣可以讓駕駛人更加珍視自己的駕駛證,不會隨便出售分數或外借給他人。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