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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快播2.6億,多嗎?

2014-05-21 09:2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觀察家

  只有改變執法疲軟的傾向,才能保證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當然,對快播具體罰多少錢、處罰依據何在,仍需要“陽光辦案”以彰公信。

  據報道,5月2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來到快播深圳總部,送達了對其擬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擬對其處以2.6億元罰款,引發輿論轟動。之後,該局又對新華社澄清説:目前仍在走法律程式,尚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實,這兩個資訊並不矛盾。按《行政處罰法》,行政部門在做出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所以要先向當事人送達擬處罰聽證通知書,之後才能做出正式處罰決定。

  網際網路技術日新月異,往往走到法律、法學理論的前頭。目前網站很少是直接提供盜播影視作品的,而是演變成形式複雜、法律性質模糊的“搜索指向”“深層連結”“流媒體傳輸”等等。這些行為是侵權,還是技術創新,在司法、版權執法界有較大爭議。這也是之前行政部門無法大張旗鼓打擊網路盜版的原因。

  快播公司也一直強調他們是在“做技術”,不是“做內容”。其工作原理是,用戶通過快播播放器點播影視作品,首先連結至20多個搜索網站,繼續點擊則跳轉至上百個視頻網站,並通過這些網站下載、觀看影視作品。快播公司不需要存儲涉案作品,甚至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盜版網站”身上,這是在濫用“避風港”原則。

  中國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正在改變,視頻網站的經營模式也在改變。一些網站已走上購買版權的正規化道路,而快播等還在玩所謂“技術”。所以,去年下半年,國家版權局在接到這些視頻網站投訴之後,對百度視頻、快播正式立案調查,認定百度和快播通過其運營的播放器軟體,直接定向搜索、連結到大量盜版網站,已構成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對這兩家公司做出25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案還成為“國家版權局2013年度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之首。

  此外,上個月廣東省高法公佈了“2013年度廣東智慧財産權審判十大案例”,快播侵權案也赫然在列。這意味著行政、司法部門對於快播的侵權行為,已經達成共識。“避風港”再也無法給快播避風了。

  網際網路行業的發展,需要鼓勵創新,也需要依法遏制各種盜版和侵權,某種程度上來説後者是前者的保障。對於快播可能面臨的重罰,也有網友疑惑:盜版網站這麼多,為什麼獨獨是快播遭到如此重罰?

  公眾現在對2.6億“天價罰款”的觀感,正説明此前對盜版等類似行為,處罰尺度普遍偏輕。只有改變此前執法疲軟的傾向,才能保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當然,具體罰多少錢、處罰依據何在,仍需要“陽光辦案”以彰公信。依法、透明、不選擇性執法,罰得快播心服口服,重罰才有示範效應。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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