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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流量清零關鍵是引入競爭

2014-03-20 10: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報道,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日前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經營者自我賦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手段。

  不少網民認為,流量清零這一霸王條款,之所以人盡皆知,卻難以取消,是因為動了運營商的奶酪。而運營商底氣十足,則在於其堅固不破的壟斷地位,欲終結包括流量清零在內的種種電信霸王條款,根本在於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霸王條款損害百姓利益

  網民“那時花開的1986”説,當月剩餘流量清零就是不合理。中移動舉例説類似去吃飯,買了仨包子,結果吃了兩個就飽了,那第三個,誰都不給退。其實這是轉換概念,因為我們可以留著第三個包子晚上吃,而不是讓包子攤搶回去,當場踩碎。

  網民“一壺濁酒看花開花落”説,誰都知道是霸王條款,誰都知道不合理!但目前首要的應該是加強相關立法,否則口説無憑,告天無門!網民“欣湘冰奕”也説,沒有嚴懲措施,運營商誰願意改?這是他們收入來源的一部分。

  網民“曹豫博”説,現在正值改革時期,如何改革?就要從改善老百姓的根本利益開始,剝削老百姓利益的行為是可恥的,強烈要求將流量保留至次月繼續使用。

  “如果市場上有一家電信公司提供不清零套餐,則流量清零不攻自破。但目前民營運營商無準入資格,也就是説説罷了。”網民“瓦西裏”説。

  流量清零斂財無道

  網民“老兵808”説,運營商不允許消費者剩餘流量“打包”,而是強硬地月末清零,主要是因為利益。如果消費者剩餘流量能夠打包,留到下個月使用,那麼消費者購買更便宜一點的流量套餐,就可以滿足全年的需要了。所以,消費者套餐流量打包的期望無異於與虎謀皮,這不符合運營商的利益。

  網民“余明輝”説,就流量清零而言,運營商雖然沒有剝奪消費者的表面知情權,但卻利用其對電信相關産品的壟斷或準壟斷地位,自行制定一些對消費者很不利的優惠條件,變相強制他們接受自己的不平等條約,間接或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實際公平交易權,這無疑與餐飲領域“最低消費”的性質是一樣的。

  流量何不“私人訂制”

  網民“雄歌同學”説,包月是傳統運營模式的産物,試圖通過粗放的經營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站住腳跟是不可行的。運營商不妨放下身段,從更高層級的流量經營入手,以客戶為中心,強調用戶體驗,實現流量的“私人訂制”,提升用戶粘性才是上策。

  網民“李利利”説,運營商應當研究出一種更加適合流量業務提醒的方式,包括從業務諮詢、辦理、提醒以及結算等全流程的提醒。特別是在當前移動網際網路迅猛發展,流量爆炸式增長的情況下,圍繞流量業務的套餐設計、行銷方式等都需要不斷地優化和更新,以使自身的業務管理與快速增長的趨勢相融合,與流量業務的消費特徵相適應,與消費者對流量業務的要求相搭配。

  網民“雨田”認為,要終結運營商流量清零之類的霸王條款,僅靠運營商自我約束遠遠不夠。從根本上講,還得依照《反壟斷法》的要求,從完善制度設計入手,充分激活並保護好市場競爭,讓消費者與經營者在合法市場框架內充分博弈,依靠市場的力量逐步打破少數運營商的壟斷經營局面,消費者才有底氣對流量清零“説不”。

  (記者 陳偉 整理)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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