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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均須詳細公開

2014-03-19 13:47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擴大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部門外,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

  同時,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 公開細化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作費”。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時限為預決算批准(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時間應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時間將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向社會公開,力爭一天內公開完畢,各省原則上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經費預決算隨同部門預決算一併公開。

  公開應當以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等為主要形式,保持長期公開狀態。同時,要在同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預決算公開專欄,匯總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等內容,方便查詢監督。

  政府預算公開內容,包括同級公共財政收入預算、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對下級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同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對下級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同級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等。

  部門預算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等。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算要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同時,為便於公眾理解,還應公開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説明,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資訊,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在支出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區分處理,創造條件將不涉密內容公開。

  決算公開原則上參照預算公開的範圍、體例和內容。其中,“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細化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資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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