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經濟觀察  > 正文

透視消費維權尷尬:法官“買假”也不願打官司

2014-03-17 09:3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廣州3月14日電(記者毛一竹)“我在兩家大商場都買到了假洗髮水,開始很生氣,一直留著‘假貨’準備維權,可後來還是嫌麻煩,都扔掉了。”近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3·15”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一名法官突然“現身説法”講起自己的經歷。

  話音剛落,另一名法官也開始“吐槽”:“我們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飯店吃飯,結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嗎?想想太麻煩,直接找飯店理論,最後退錢賠了200塊錢了事。”

  明明權益受損,卻懶得打官司,知法懂法的法官也是一樣。

  新聞發佈會上的“插曲”,剛好折射出普通消費者司法維權的尷尬。據廣州市中院披露,從2012年到2013年,該院共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127件,其中104件都是有三次以上訴訟經歷的職業維權人士提起的,佔案件數量的八成,普通消費者少之又少。

  為何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寧可忍氣吞聲也不願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廣州市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鄧娟閏坦言,一般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很少為幾元或者幾十元,耗費時間和金錢成本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法律賠償沒能給維權提供足夠動力。曾因火車上購物不給發票而狀告鐵路部門的律師郝勁松舉例説:“一包速食麵5塊錢,勝訴贏得雙倍賠償也就10塊錢,還要花時間、耗精力、承擔訴訟費用,得不償失,誰還願意用法律維權?”

  根據3月15日即將施行的新消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可獲得“雙倍賠償”變為“三倍賠償”,三倍賠償後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作為“兜底”賠償;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主張“10倍賠償”,這些修改大大加重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

  然而,一些維權人士認為,這樣的懲罰仍顯不足。“要使消法發揮出更大作用,必鬚髮動群眾維權。”郝勁松説,“3倍乃至10倍賠償遠遠不夠,對於惡意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産品的要設定鉅額懲罰性賠款,這樣既能鼓勵普通消費者,又可增加違法成本,讓不法之徒望而卻步。”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