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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金融資源配置不公有更深層次原因

2014-02-13 10:1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余豐慧(財經評論員)

  在正在舉行的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四屆年會上,工行董事長姜建清在談及金融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問題時認為,銀行更傾向貸款給國企、大企業,而中小企業貸款相對較少,是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這是金融資源天然具有的逐利性和風險規避性的體現,只不過這種“市場化的選擇”不一定理性。

  作為企業,商業銀行經營自然會追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從安全性來看,國企、大企業似乎高於中小企業;從盈利性來看,國企、大企業比中小企業穩定;從經營成本看,中小企業的貸款維護管理和回收本息成本高於國企和大企業。從這個角度來説,商業銀行在配置金融資源時青睞國企和大企業不無道理。

  然而,從這個邏輯推理下去,似乎目前金融市場存在金融資源配置的不公現象有其合理性,即:國企、大企業就應該得到更多金融資源。這實際上提出了一個更深刻的問題:目前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公問題,不是包括國企、大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在內的企業造成的,也不是金融機構造成的,而是有深層次的機制問題——國企和大企業得到了政府部門太多的照顧和呵護,在經營風險和盈利能力方面自然會佔優勢,因此金融機構必然青睞于將資源配置給它們,而不願意配置給中小企業。也就是説,銀行更傾向貸款給國企並非市場化原則的體現,而是被有形之手誘惑的。

  這種機制的代價是扼殺了市場機理和市場效率,從而使得整個經濟發展後勁不足。因為被照顧和呵護下的國企、大企業在配置資源上往往不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加上信託責任缺失,經營結果、經營損失與管理層約束性不強,很容易走上大投資的盲目發展之路,結果是出現嚴重的産能過剩,並由此引發系統性和行業性金融風險。目前,這種由嚴重的産能過剩造成的金融風險已經在鋼鐵等行業暴露。

  機制不改,出臺再多鼓勵或者強制金融機構支援中小企業的措施都只能是治標不治本。從機制上進行改革,眼前要做好兩件事:一是根據“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要求,徹底放開市場,使得民企民資無障礙進入各個領域;二是要徹底“斷奶”,把國企真正推向市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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