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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將出臺 PE/VC市場有望規範

2013-12-25 09: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私募股權投資(PE)/風險投資(VC)行業或將告別“野蠻生長”。《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一部旨在規範和促進PE/VC行業發展的行政法規正在制定之中,即將出臺,長期以來中國PE/VC市場多頭監管、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有望改變。

  稍早之前,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私募基金工作小組組長劉健鈞在深圳透露,證監會研究起草統一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法規已形成初步草案,于11月5日徵求13個部委的意見。

  元禾控股董事長兼總裁“千人計劃”創投中心負責人林向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PE/VC行業此前一直缺乏監管,處於“野蠻生長”的階段。現在,在IPO或者並購退出中,對股東和投資者的責任正在強化,如果沒有配套的管理辦法,實際上是在限制創投行業的發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缺少一個監管體制支援,創投行業將始終遊走在諸如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邊緣。因此“一定要有一個部門站出來立個規矩,如果沒有這個規矩的話,整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是很危險的。”林向紅表示,管理辦法同時要實現適度監管,改變過去多頭監管的格局,實現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

  據了解,在具體的監管方面,新的管理辦法將更多地體現備案制的特質,即由設立在基金業協會下的PE/VC專業委員會來進行備案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應當建立統一的私人財富管理市場,監管的主體則可以分段走。在目前一行三會的體制下,重點應該放在監管規則的統一上,避免産生監管套利的問題。應當建立起行業例行自律、政府審慎監管、公眾有序監督、司法公正救濟的監管系統。

  劉俊海表示,PE/VC有多種形式,採取合夥企業形式的,應當適用《合夥企業法》,採用信託形式的,就適用《信託法》,涉及公司型的,則適用《公司法》。“監管規則可以統一,但監管規則不同於民事法律規範,涉及橫向主體間權利義務的,有沒有並不重要。”

  劉俊海表示,如果有必要,可以制定行政監管規範的集合體,劃定政府監管權的邊界。他建議,從頂層設計上,國務院可以專門出臺一部關於促進私人財富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來規範和促進該行業的發展。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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