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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第一口奶”問題須先治監管麻木

2013-09-26 15:4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規範母乳代用品的規章早已出臺,但處罰力度對於賺得盆滿缽滿的奶粉企業和醫療保健機構來説,無疑是九牛一毛、隔靴搔癢

  ★相關規定對行政部門如何履責、不履責如何處罰等,缺少明確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對那些部門來説,他們積極履行執法和監督職責可以,不履責也很難被追責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王鬥鬥

  本報實習生廖雯婷

  “如新生兒需要配方奶餵養,醫院應提供3種品牌以上奶粉,供家屬選擇。”這是天津市衛生局近日出臺的措施。

  確切説,家屬可選擇奶粉是從9月16日開始的。這一天,央視曝光天津多家醫院的醫護人員,收受奶企賄賂,揭開了“第一口奶”背後暗藏的灰色鏈條。

  現在,“第一口奶”事件仍在發酵。據央視報道,涉案醫院已從天津擴展到北京、黑龍江等7個省市區。僅今年4月,多美滋公司就給這7個地方的醫務人員打了將近50萬元的款。是否有更多的省市區醫院涉案,尚需靜待觀察。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操控嬰兒“第一口奶”並非偶然,而是業內潛規則。究竟是相關法律法規欠缺,還是有法不依?是相關監管部門聞所未聞,還是坐而不管?如何讓“第一口奶”的知情權、選擇權真正回歸家屬?《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成擺設

  9月24日下午,天津市民王先生陪著愛人來為剛滿3個月的孩子做檢查。王先生説,3個月前,孩子在天津市中心婦産醫院剛生下來,在醫院住了4天,都是醫院直接給孩子喂奶粉,“院方沒有指導我們用母乳餵養,也沒有告訴我們奶粉的品牌,當時我們全家都沉浸在幸福裏,也不是很懂‘第一口奶’的意義是什麼,醫生怎麼説,我們就怎麼聽了”。 

  兩口子最近一直在關注“第一口奶”事件的報道。王先生説:“這事兒太普遍了,朋友在別的醫院生的孩子,和我的情況基本一樣,好像很多醫院多少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我覺得只要奶粉品質沒有問題,就能接受。現在我們最擔心的是‘第一口奶’會不會有依賴,會不會影響到哺乳過程,會不會對孩子的健康産生影響。”

  奶粉進醫院行銷實非個案,甚至可以説是行業內的明規則,雖然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但鮮見有處罰,讓這些企業更加有恃無恐。對此,父母親們也覺得習以為常,很多家長認為:“現在他們看待此事的心態已經變成只要孩子的健康不受影響,奶粉品質沒有問題,醫院收受賄賂也是正常的,哪個行業沒有一點灰色收入呢?”

  其實,規範母乳代用品的規章早已出臺。1995年,我國就出臺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明令禁止奶粉廠商在醫院向産婦推銷、宣傳奶粉産品。對於奶粉銷售管理涉及到的奶企、醫院、醫生等各環節,不能從事哪些行為、從事哪些行為該由哪些部門實施怎樣的處罰,該辦法都有明確規定。

  可是,儘管規定詳細,家長的選擇權還是“順理成章”地被剝奪了。天津律師邱凱注意到,該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處罰僅僅是對生産、銷售者“責令停止銷售、責令收回所售産品、責令限期改進或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或其人員“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這種處罰力度對於賺得盆滿缽滿的奶粉企業和醫療保健機構來説,無疑是九牛一毛、隔靴搔癢。”邱凱説,原本可以管住“第一口奶”的制度就這樣成為了擺設。

  反商業賄賂規定效果不佳

  “法律本身沒有漏洞,導致執行力差的主要原因,還是醫院和奶企之間暗地交易行為的隱蔽性,讓人很難察覺。”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稱。

  在何紅鋒看來,1996年發佈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雖然頒布多年,但實際效果不大,商業賄賂行為在某些行業還是普遍存在。

  何紅鋒認為,“第一口奶”事件中,最大的責任主體應該是醫院。醫院有提醒“第一口奶”母乳餵養的責任,更有對“第一口奶”安全負責的義務。如果醫院和醫護人員單從逐利的目的出發,缺少了責任心和恥辱感,奶企自然就會趁機而入。

  對此觀點,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很贊同:“此事件中,首先是醫院承擔管理不到位的責任。企業、醫護人員相互勾結、合作賺錢,如果違法,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在此事件中,如果奶粉經銷商與醫療機構及人員具有上述做法,奶粉經銷商可能構成行賄,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可能構成受賄。”天津律師楊威説。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醫療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回扣,將以刑法中的“受賄罪”定罪。“因此,相關企業也應該受到刑法的制裁。”高秦偉建議,有關方面不妨以“第一口奶”涉嫌賄賂問題為契機,對醫療領域存在的種種隱形賄賂進行全面清查,並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監管部門不作為也應追責

  針對孩子“第一口奶”被操控事件,有網友直言:“這次,又是媒體發現的,卻不是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在‘第一口奶’事件中,醫院同産婦及家屬是醫患關係,形成了一種民事合同關係,嬰兒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嬰兒的行為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負責,在嬰兒正常存活且沒有必要使用母乳代用品的情況下,醫生無權自行決定以母乳代用品來向嬰兒餵養。”楊威説,各种醫患事件,多數是由於醫患雙方資訊溝通不暢,甚至因為其間存在灰黑色利益鏈條所致。因此,從根本上切斷奶粉的醫務壟斷渠道,讓“第一口奶”的知情權、選擇權重新回歸家長,至關重要。

  “如果監管者不去嚴格監管,違法者就會層出不窮。”高秦偉呼籲,“第一口奶”亂象的背後更凸顯出衛生行政部門的失職。監管者應該盡到自己的職責,企業應加強自律、行業協會應對行業進行有效規制。如果不想讓變味的“第一口奶”繼續氾濫,就應該在用制度規範各種不法行為的同時,對那些負有執法和監督職責部門的不作為予以追責,將制度的剛性約束落到實處。如此,才能為我們的下一代守護好他們的“第一口奶”。

  邱凱還補充説,正在修訂中的《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沒有對具有執法或監督權部門的履職行為進行明確的規定。如,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品質監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中的上級行政部門如何履責、不履責如何處罰等,缺少明確的制度界定。”邱凱説,一定程度上,對那些部門來説,他們積極履行執法和監督職責可以,不履責也很難被追責。

  邱凱説,對於“第一口奶”事件,我們確實擔心“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會放縱那些暴利驅使下的罪惡,同時我們也痛心行業和市場的監管部門長時間以來的麻木。

  調查組仍未公佈調查內容

  9月25日,記者來到天津市衛生局,宣傳部門工作人員陸女士接待了記者。當記者問及“第一口奶”事件調查進展情況時,她説:“現在是由市紀委牽頭成立了一個專門調查小組,調查的具體細節還沒有對外公佈。”

  陸女士一直強調,她對整個調查情況不是很了解,畢竟他們只是宣傳部門。當記者問及是否可以採訪更加了解情況的人時,她説:“現在他們都在下面進行調查,不方便接受採訪。”

  陸女士打開衛生局的官網指給記者看:“9月16日已經對外發佈了説明,後續情況只能詢問市紀委了。”

  記者在天津市衛生局官網上看到,該局專門作出了關於媒體報道“變味的第一口奶”有關情況的説明。説明指出,關於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國家及我市都有非常明確的制度要求和規定,市衛生局結合國家有關規定也有具體的規範性要求,對於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市衛生局的態度是明確和鮮明的,將會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天津衛生局也迅速公佈三舉措:嚴禁醫療機構接受母乳代用品産銷者給予的饋贈;如新生兒需要配方奶餵養,醫院應提供三種品牌以上奶粉,供家屬選擇;嚴格執行母乳餵養相關規定,對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行為,絕不姑息。

  記者還了解到,媒體曝光天津“第一口奶”問題後,天津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專門會議,決定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深入調查,迅速查清具體情況,確定問題的性質。一經查實,對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絕不姑息,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媒體反映的問題,絕不護短,絕不姑息,一查到底,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

  截至記者發稿前,調查組仍未公佈相關調查內容。

  本報天津9月25日電  

  製圖/李曉軍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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