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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限購“誤傷”個體戶 政策空當應補上

2013-07-29 14:23 來源:齊魯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濟南有不少經營商鋪的個體戶,他們屬於外地戶籍,但在濟南生活工作多年。由於沒有在濟南繳納社保,同時又享受了國家的免稅政策,開不出納稅證明,從而在限購政策面前丟了買房資格。

  無論是限購政策還是免稅政策,初衷都是好的。但當兩種政策聯繫到一起時,卻出現了空當,從而“誤傷”了部分個體戶。這種情況的出現,對政策的制定部門和執行部門而言,未免是一種尷尬,但不能遮遮掩掩不願面對問題。當下最應該做的,是相關部門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借鑒外地的成功經驗,將“誤傷”消除,圓個體戶一個安居夢。

  2011年2月起,濟南市開始實行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想獲得購房資格,需要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就購房而言,免稅政策實行後,在濟的外地戶籍個體商戶雖然走不通開納稅證明的路子,還可以走開社保證明的路子。

  但記者調查發現,這條路也不好走:一方面,個體戶需要找專門的人事代理機構代辦社會保險,手續比較複雜;另一方面,沒有用工企業分擔社保費用,他們必須自己全額繳納,在不少人看來,還不如把錢存起來。

  社保這條路成本高,納稅證明的意義就更重要了。但2011年,我省將營業稅繳稅門檻提至2萬元,低於這一標準的個體戶就不用繳納個稅了。免稅政策讓他們丟了買房資格。

  如此一來,兩個本身沒問題的政策,卻在一個特殊群體上起了“衝突”:限購是為了擠出房産市場的投機成分,從而穩定房價,客觀上有利於個體戶買房;免稅是想減輕個體戶們的經營成本,鼓勵他們靈活就業。不過,不少個體戶卻在政策面前犯了難,這肯定是政策制定者也不願意看到的情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關部門不妨學習一下其他城市的經驗。免稅政策是全國性的,外地戶籍個體戶遇到的問題在其他城市也存在著。比如在“限購政策”和濟南相似的廈門,地稅部門就給“免稅族”開具納稅證明,只不過完稅額為零。這樣一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其實,很多政策由於具體目標存在區別,或是分屬不同部門管理,難免會出現銜接不暢的情況。問題的關鍵在於,相關部門執行政策時能否考慮得更加全面,能否將政策空當及時補好,從而減少相關人員的煩惱。  本報評論員 婁士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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