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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同工同酬,才談得上體面勞動

2013-07-03 15:25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獲賠38萬用法律為“臨時工”撐腰

 長期以來,合同工常被一些用人單位用作“臨時工”,他們雖付出難以言表的艱辛,卻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與正式工差別很大。法律的施行和案件的判決,讓“臨時工”們看到了希望,心裏有了底氣。相信,有了法律作後盾,“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將得到更為積極的回應。

 事實上,1995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經無正式工和臨時工之分,原來的勞動合同法已經確立了勞務派遣人員同工同酬的權利。但由於對同工同酬的界定略顯籠統,出現了一些單位只把同酬限于基本工資,而勞務派遣人員所享受的其他福利卻與合同制員工差距甚遠因此,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加入了新條款。

同工同酬才談得上體面勞動

 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同工不同酬,最終造成事實的“身份歧視”都是不公平的、不可接受的。憑什麼同樣崗位、同樣工作量,一些人的報酬就要比另一些人高出許多?“編制”又是什麼東西,能夠化解這天下之大不公?為什麼有些單位又可以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是生産的主人,企業的主人,社會的主人。保護勞動者權益,關鍵是確保“同工同酬”。同工不同酬,導致了勞動的不平等,引起了勞動者的心理不平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係,就必須消滅同工不同酬現象,消滅身份歧視現象。在企業,要真正實現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關鍵在政府。政府要依法加強對企業的行為活動的動態管理,加強對企業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確保《勞動合同法》在企業落到實處。

實現同工同酬重在權利救濟

 儘管法律已經明確,但要真正實現同工同酬,還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程式保障和權利救濟。

 首先,用人單位有義務在簽訂勞動派遣合同之前公示本單位報酬分配辦法。如果對此不公示或者不真實公示,則應視為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不完備,應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直至做出處罰。

 其次,要落實連帶責任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再次,應建立派遣單位先行賠償機制。同工不同酬的出現,派遣單位至少存在審查失職的過失。

 最後,由用工單位或派遣單位承擔證明同工同酬的舉證責任。勞務派遣人員無論在派遣單位還是在用工單位,都處於弱勢地位,對其有利的相關證據也往往由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掌握。用工單位或派遣單位有義務證明差別待遇是基於客觀、合理的因素,而不是出於身份歧視,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工作內容相同,因“身份”不同而報酬相差巨大,本身就是對勞動及勞動者的侮辱,也讓“臨時工”莫名成為“替罪羊”的代名詞。應該説,“同工同酬”是社會必須,但就目前來説,還有另外一層憂慮,會不會因此造成一部分人失業?怎麼樣才能真正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他們成為“被侮辱與被損害”的?這些都需要具體落實。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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