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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進場費 想説取消不容易

2013-06-28 10:01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期話題

  長期以來,“進場費”被作為零售行業的“潛規則”而頑固地存在,儘管它令眾多品牌叫苦不迭,儘管2011年商務部聯合五部委所發佈的《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早已將進場費作為整治違規收費的重點,但時至近日,進場費還是大行其道,半公開化地存在著。

  不過,最近,中百集團卻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公開宣佈2012年主動停止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至少超過2億元。這是國內大型百貨零售公司首次公佈進場費這一頗為敏感的收入情況,一直習慣了潛滋暗長的進場費第一次被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消息一齣,業內譁然。

  本期嘉賓

  日化行業專家 吳志剛

  有功網創始人 余濤

  某國産彩粧品牌經理 程先生

  本期主持人

  南方日報記者 趙新星

  據報道,6月18日,中百集團舉行年度股東大會,董事長汪愛群對媒體透露,中百集團在2012年報告期內實現凈利潤2.05億元,較上年同比下滑23.12%,而這其中,公司主動停止向供應商收取的進場費收入至少超過2億元。

  主動清理進場費而致使業績受到拖累的中百集團,一下子成為了同行業裏一個引人側目的“異類”。但事實上,早在2011年底,商務部便已經發文規定:“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費用均應納入清理之列。”

  據了解,不僅是百貨公司,超市、便利店等零售渠道目前仍都有進場費的説法,且十分常見。那麼,既然中百集團可以清理掉進場費這項收入,其他的賣場是不是都可以這樣做呢?本期嘉賓的圓桌討論認為:只要百貨商超繼續保持渠道強勢,“進場費”就不會那麼容易被取消。

  渠道強勢造就“潛規則”

  主持人:為什麼進場費會産生並存在?

  吳志剛:對於産品供應商來説,優質的銷售渠道永遠屬於稀缺的資源。所以作為佔據一定品牌優勢和渠道資源的零售商,在與各個品牌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時,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一筆錢,供應商用這筆錢才能夠換取進駐商場並獲得客流較好的店舖位置等等重要的商業機會。

  《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裏面已經明確寫了:“零售商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收取的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銷售或結賬資訊查詢費、刷卡費、條碼費(新品進店費)、開戶費(新供應商進店費)、無條件返利等均屬於違規收費。”而這些一般就統稱為“進場費”。

  余濤:説白了,商場、超市是傳統的強勢零售渠道,很多供應商品牌是求之不得想要進場的,“進場費”就是供應商對商場的一種“賄賂”。

  主持人:進場費給供應商帶來哪些影響?

  程先生:現在的商場彩粧櫃檯主要以國際大品牌為主,因為國際大牌有更強的品牌號召力,銷量更大,商場給它們定的進場費就比給國産品牌定的更低。一般來説,這個差距在10%到15%左右。比如説,一個國際品牌進某家商場的進場費是20%,給國産品牌就可能提到35%。

  這種差異,對於國産品牌來説當然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們一直就是以專營店渠道為主,把進駐商場櫃檯作為一個品牌展示的平臺。在有一些城市,由於我們與當地的連鎖專營店存在合作,簽署了一些區域保護性條款,就完全不會進駐當地的商場或超市了。

  其實在我們供應商看來,商場和超市收的進場費名目繁多,相當一部分是與實質性經營關係很小的。這部分費用增加了供應商的供貨成本,其實最終還是轉嫁給消費者來承擔的。現在商場賣的東西那麼貴,就有進場費的“貢獻”在裏面。

  吳志剛:顯然現在的商超賣場基本是國際品牌的天下,國産品牌很難立足。在進場費上,對於國産品牌肯定會有一些不公平,但是在商言商,這也是渠道價值的體現和雙方博弈的結果,供應商還是得隨行就市。

  “進場費”一時半會難以取消

  主持人:既然相關部門已經發文禁止,許多供應商也很反感進場費,現在中百集團也做到將進場費取消,那有沒有可能讓進場費全面消失呢?

  吳志剛:我認為是清理不掉的,即使清理了“進場費”,商場也可以變換名目收別的費,變成其他的“灰色收入”。要讓進場費消失,除非商場、超市這些零售渠道都沒落了、消失了,否則它們還是會維持這樣的營利模式。

  主持人:商場、超市這些零售渠道現在確實面臨其他渠道的競爭和衝擊,比如電子商務和專營店。這些渠道的作用是否可以令商超渠道的進場費“潛規則”改變呢?

  吳志剛:雖然傳統的商超渠道受到衝擊,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它們在各個區域市場的壟斷態勢還是很難被顛覆的,除非它們不能再存活了,否則規則還是得由它們來定。

  余濤:現在傳統商超的強勢地位還是沒有改變,而且市場份額還有在增長的,所以進場費的規矩還是不會變。至於説電商和專營店等其他渠道,其實,這些渠道也是有“進場費”的。去淘寶開店,一進去也是要花錢的,做各種廣告也是要花錢的。現在有一些做得比較強大的專營店也要收“進場費”了,不過形式上更加明智,主要是採取與供應商結成“戰略合作夥伴”的關係,要求供應商給予更低的進價折扣和更積極的促銷配合度,通過這樣的合作來促進銷售,最終達到“雙贏”。

  我認為這種是比較良性的關係,渠道商與供應商榮辱與共。我曾經在一個場合親眼見過一個專營店的老闆上臺跟供應商下跪磕頭,感謝對方給的優惠、折扣跟配合。這就不再是傳統商超那種關係了。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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