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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否認劉志軍有374套房産 稱是丁書苗名下

2013-06-14 10:2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6月9日,劉志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向法庭提出可以對劉志軍從輕處罰的理由之一是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已經追回、濫用職權導致的損失也已挽回。法庭上,檢方宣讀了關於贓款、損失追回的相關情況。據悉,司法機關查扣的374套房産非劉志軍財産,屬於丁書苗及其親友以及其他相關公司名下。知情人表示,劉志軍並未從濫用職權犯罪中獲得直接利益。

  案情分析查扣的374套房産是誰的?

  屬丁書苗及親友或相關公司

  據悉,案發後,司法機關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

  其中,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扣押凍結人民幣7.95億余元、23.6萬餘美元、223萬餘歐元、15萬餘加元、8525萬餘港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産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産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據知情人士稱,這其中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非劉志軍本人的財産,而都是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及其親屬名下或者相關公司名下的財産。此外,關於374套房産,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産,絕大多數是酒店客房;另外的37套房産的所有權涉及到十幾個人及公司,都屬於丁書苗及其親友以及其他相關公司名下,與劉志軍沒有關係。該知情人稱,劉志軍並未從濫用職權犯罪中獲得直接利益。

  據知情人稱,劉志軍案所涉及的大部分扣押財産主要是從丁書苗案中扣押的。

  丁書苗在山西從煤炭運輸起家,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以下簡稱博宥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博宥集團實際控制的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及廣深港高鐵工程中均有中標項目,而檢方指控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

  作為回報,丁書苗花4900萬元為劉志軍辦事。目前,丁書苗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行賄罪被另案處理。

  案情分析2

  此案庭審為何只有三個半小時?

  控辯審三方開過庭前會

  劉志軍被控受賄6460.54萬元的時間從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長達25年,而且行賄人共有11人;同時,劉志軍案所涉及的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高達39.76億。

  這樣一件大案的庭審時間為3個半小時。就此,記者採訪了當天參與劉志軍庭審的人士以及劉志軍的兩名律師。

  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表示,6月9日的庭審上,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多達477卷,但是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控辯審三方在秦城監獄進行了一整天的庭前會,一些書證都已經看過,對於一些沒有爭議的證據(比如一些公司的工商登記證明)在法庭上沒有再出示。

  劉志軍的另一名辯護人婁秋琴律師説,法庭考慮了劉志軍的身體原因,從人文關懷角度,對庭審時間進行了較好的控制。婁秋琴律師稱,對於全部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雙方都不存在任何爭議,僅僅在個別證據的證明內容看法上,律師和公訴人存在不同角度。

  對證據無異議法庭從簡

  參與庭審的法律人士表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2條,在開庭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同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83條,如果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審判人員也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並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人參加。

  該專業人士表示,劉志軍案的庭前會議,正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進行的。在庭前會議中,審判人員是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的。其中,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而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就可以簡化。劉志軍案之所以耗時3個半小時,就是由於劉志軍本人及其律師對於公訴機關的大部分證據都沒有異議,所以在庭審時,對於這部分證據的舉證和質證,法庭採取了簡化。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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