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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上賣鱷魚遭阿裏阻止 辯稱有林業局證書(圖)

2015-03-11 08:52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養殖暹羅鱷現在很常見。

  野生動物不是你想賣就賣,即使有一紙國家行政許可書,有時候也不能任性。

  42歲的吳先生是四川人。8年前,他在阿里巴巴網站註冊開店,並以年費3688元購買了旺鋪服務,經營野味。

  2014年7月3日,他拿到國家林業局審批,得到經營利用人工繁育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暹羅鱷的銷售許可。他在網店上架,但遭到阿里巴巴的阻止,理由是發佈資訊涉及野生保護動物,作為處罰,扣除了網店的誠信分。網店信譽度下降,鱷魚銷量受到影響。

  吳先生忿忿不平:我擁有國家林業局的行政許可,憑什麼不能在網上賣?他告了阿里巴巴,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這個案子昨天在杭州濱江區法院開庭審理。

  阿里巴巴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態度明確:人工繁育的暹羅鱷、大鯢也不允許在網上賣!吳先生獲得的行政許可上,指定的銷售範圍是,吳先生位於溫州的實體店舖。

  我有國家林業局證書

  為啥不讓賣暹羅鱷

  吳先生做野味生意好多年了。8年前就在阿里巴巴開出網店,6年前在溫州瑞安某市場又開了一家攤位。

  他大多從外地進貨,賣動物活體或者製品。

  2014年7月3日,吳先生獲得國家林業局審批,准予銷售人工繁育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暹羅鱷和梅花鹿。有了證書就有了底氣,吳先生開始在網上陸續發佈人工繁育的暹羅鱷的商品資訊。

  但很快他發現,這些商品資訊被刪除了,他的賬戶因“發佈限售保護物種資訊”被扣了誠信分數。他十分不解,還專門到府要説法。

  網站認定吳先生的賬戶“發佈重點保護物種資訊”,並對這種違規行為給予警告。之後,因為誠信分數已經扣滿,吳先生的網店受到更嚴厲的下架7天的處罰。

  “國家林業局同意我經營梅花鹿和暹羅鱷的行政許可決定書,網站是審核通過的,為什麼還是不允許我在網上賣,還要處罰我?”吳先生説,下架7天,相當於店裏7天不開門。

  雖説網店的銷量不大,但是相當於廣告,招來了很多客戶,實體店的鱷魚肉銷量就很不錯,他全年的營業額在百萬元,由此,他在訴請中要求,阿里巴巴網站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

  昨天,錢報記者在阿里巴巴網站上,查詢到了吳先生的個體商戶網店,商品資訊中赫然有一條,名為“野生動物經營店依法審批經營國家一級養殖鱷魚肉”,5斤起批,批發價為50元/斤。

  阿里巴巴:

  網上賣暹羅鱷,超越銷售範圍

  阿里巴巴的代理人在庭上説, 國家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在當時都屬於網站的違禁資訊範圍。吳先生被處罰的發佈資訊,分別為“豪豬”、“娃娃魚”、“暹羅鱷”、“大鯢”,都是國家一至三級野生保護動物。

  “網站將這些違禁資訊禁止發佈,予以處罰,並沒有錯。如果對這種行為不進行監管,任由野生動物製品在網路上銷售,會使銷售處於失控狀態,明顯違背行政許可的本意,造成無法監管的後果,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非常不利。”

  雖然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可以有條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考慮到在開放的網路平臺上的監管難度,阿裏設定了比國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動物保護標準,規定只要是野生動物的商品資訊均不能發佈。

  阿里巴巴稱,雖然網站之後已經更改了規則,允許持有林業部門相關許可的經營戶賣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但是,吳先生持有的行政許可書上,明確了暹羅鱷只能銷售于經工商部門核定的經營場所,即吳先生所在溫州瑞安某市場內的攤位。

  “他在網上發佈銷售資訊,並稱溫州地區送貨到府、全國代辦托運,這明顯超出指定銷售的範圍。所以退一步來説,他也是違反行政許可的,在網路上銷售暹羅鱷、大鯢,仍屬於違法經營,其發佈的資訊要予以禁止。”

  吳先生馬上反駁説:“我在網路上挂出資訊,其實是打廣告,工商核定了經營場所,但並沒有禁止我在網上打廣告啊,也沒有説只能賣給市場裏的顧客啊。”

  庭審結束時,經過法官詢問,雙方表示同意調解。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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