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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打車軟體規管立法邁出重要一步

2014-05-27 16:02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李立娟

  美國科羅拉多州即將頒布實施美國第一部規管打車軟體的州法律,這將是美國打車軟體規管立法中的重要一步。該法案首次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要求提供租車服務的手機應用運營公司應該取得相關的資質認可,並有責任對計程車司機有無犯罪記錄及駕駛違章記錄進行確認,並且應確保運營車輛進行定期車檢,還有責任確保運營車輛的商業保險齊全。

  打車軟體規制法案出臺

  美國科羅拉多州議會于5月正式通過了打車軟體規制法案,並已于5月22日送交州長約翰·希肯盧珀進行最後審議簽署。法案將在州長簽署後正式公佈並實施,這將是美國第一部規制Uber(優步)和Lyft等打車軟體的相關法律。

  科羅拉多州議會稱,這部具有跨時代意義的立法不僅對打車軟體在本州的應用具有重要規制意義,而且為存在同樣問題的其他州提供了一個立法的模板。

  該法案的共同發起人之一、州眾議員利比·薩博説:“這一法案將會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因為它是史無前例的。”

  目前關於打車軟體的規制問題,美國並沒有明確的州立法亦或者是全美統一的法律存在。關於這一問題的類似立法在美國其他州也有嘗試,但均以失敗告終。如加利福尼亞州的政府部門(事業委員會)曾對此類法案進行過立法嘗試,但最終不了了之。

  目前在美國的各大城市,規管打車軟體的實踐做法亦有所不同,具體涉及是否違反交規、是否屬於不當競爭等。邁阿密和奧斯丁等地基於保護消費者、保護傳統計程車行業的考慮,甚至直接禁止打車軟體服務。而在芝加哥、華盛頓和舊金山等城市,打車軟體服務的合法性仍然存在很大爭議。科羅拉多州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上述法案。

  新行業引發的新型問題

  打車軟體對計程車行業來説是一種新興的運營模式,這類軟體能夠以更少花費吸引更多顧客。目前,打車軟體已經在中美等多個國家出現並深受民眾歡迎。例如在美國,現有Uber和Lyft等打車軟體。Uber的運營模式是與現有的豪華車服務合作,通過其移動應用為預訂車輛服務的用戶充當數字調度員。與其相比,Lyft提供的車輛並非由計程車公司員工運營,而是由普通公眾駕駛,其提供的是一種類似于拼車的服務。Uber現也推出了自己的拼車軟體服務UberX,允許駕駛員使用他們私人的中檔轎車提供服務。

  因此,這種運營模式給傳統的計程車市場提出了極大的挑戰,後者對一些打車軟體表示抗議,認為基於網路運營模式的打車軟體對計程車行業構成不正當競爭,更有人質疑為Lyft提供服務的駕駛員部分沒有駕駛證,缺乏相關法律監管。這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説,無論是駕駛員、手機應用運營公司亦或者是乘客來説,都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保險責任歸屬引發爭議

  科羅拉多州打車軟體規制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要求提供租車服務的手機應用運營公司應該取得相關的資質認可,並有責任對計程車司機有無犯罪記錄以及駕駛違章記錄進行確認,並且應確保運營車輛進行定期車檢,還有責任確保運營車輛的商業保險齊全,以及確保計程車司機個人應該具備相應的保險。

  在科羅拉多州議會立法的過程中,最具爭議的焦點是如何處理保險問題。在其他州試圖立法的時候,這個問題也是極具爭議性的重點。

  因為交通事故的處理與保險責任的分擔密切相關,計程車司機個人及計程車所屬的手機應用運營公司的保險責任應如何分配因此成為爭議點。而這裡有一個難點,即在計程車司機的手機應用線上等待客人呼叫這一時間段發生事故,誰應該承擔保險的責任,因為私家車的個人保險並不包括被用於商業保險這一事項。

  科羅拉多州的立法者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深深的明白了立法的緊迫性。2014年1月,舊金山UberX的簽約司機賽義德·穆薩法因使用打車軟體分心而發生車禍,致使一名正在過馬路的女孩死亡。Uber公司在女孩死亡事件後發表聲明稱該公司與事故無關,因為事發時穆薩法的車裏沒有人,他也沒有用Uber的系統提供服務。由於此案,打車軟體運營公司是否應該承擔部分相關責任的問題一度引起關注。

  在後續的案件處理過程中,保險的覆蓋範圍成為本案的重點,此外應由計程車司機個人亦或者其所屬的運營公司承擔責任成為案件難以解決的灰色區域。

  計程車司機辯稱,他已經登錄了手機打車軟體的應用程式,只是沒有實際載客或者在準備去載客的途中。

  科羅拉多州的法案在法律上明確了責任的歸屬問題,立法要求商業保險開始的時間應該自乘客通過手機打車應用預約計程車開始,即使計程車司機並沒有開始去接載該乘客。

  也就是説,當一名計程車司機手機的應用程式處於運作模式下,即使沒有乘客使用打車服務,打車應用程式運營公司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不管計程車司機個人所繳付的保險情況如何,這個法案要求提供打車軟體服務的公司應該在明年1月之前完善公司的商業保險。如果計程車司機所繳付的保險沒有達到法律的要求,他們將被強制性的增加應向公司所繳納的份額。

  Uber和Lyft公司的代表對上述法案表示支援,認為其較為公平合理,且有利於打車軟體公司及消費者。Uber在今年3月表示,他們願意在新法案的範圍內為其所運營的計程車提供相應的保險,但是前提條件是在計程車司機個人所支付的保險沒有涵蓋交通事故保險的情況下。Uber在丹佛市的總運營經理威爾·麥科勒説:“立法者的創新給像我們一樣以打車軟體為運營基礎的公司賦予了新的活力,這也正是目前我們正需要的。"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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