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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車輛霸佔道路停車位超48小時將受罰

2014-03-20 10:18 來源:福州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廈門:車輛霸佔道路停車位超48小時將受罰

  下月起,《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屆時車輛霸佔道路停車位超過48個小時將被罰款500元。記者昨日走訪福州市區部分路段發現,確實存在一些車輛長期佔用公共資源的現象,但因目前國內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導致監管上存在困難。

  “僵屍車”佔車位較常見

  昨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記者在三八路金雞山路口附近看到,一家輪胎店南側的空地上停放著一排汽車。其中一輛汽車輪轂銹跡斑斑,前擋風玻璃上佈滿灰塵;另一輛汽車同樣佈滿粉塵,而且車身發生明顯傾斜。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兩輛汽車已停在空地上數個月了。

  隨後,記者在福馬路前橫路口附近一個院子內看到,一輛藍色兩廂車停在車位內,前擋風玻璃佈滿粉塵。附近商家告訴記者,這輛車停放在車位內至少半年了。

  記者14時在倉山區先鋒支路看到,一輛白色汽車停在路邊,前方未懸掛號牌,在它後方還停著一輛懸挂閩F號牌的汽車,車身多處受損,右前輪癟了,前擋風玻璃還貼著一張罰單。周邊居民告訴記者,這兩輛汽車停在先鋒支路一年多了。

  加強立法讓執法者有法可依

  福州警方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遇到“僵屍車”,民警一般會通過車牌號碼查詢車主資訊,通知車主儘快將車輛駛離。有的車主乾脆摘掉車牌,他們連車主資訊都無法查詢。

  “根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有關人士表示,如何界定“僵屍車”,目前在法律上尚屬空白。如果車輛停在停車位或小區內,警方也束手無策。

  有關人士建議,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應及時報廢。目前,市民要報廢汽車非常方便,只要跟當地具有報廢資質的回收企業聯繫,回收企業就會到府免費代辦所有的報廢手續。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告訴記者,如何處理“僵屍車”,目前國內不僅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甚至連“僵屍車”的認定標準都沒有。他認為,首先,我國應加強立法,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相關條款,對在公共道路上停滿一定年限的“僵屍車”,無論車主是否現身,管理部門都有權進行處理。對於小區內的“僵屍車”,在通知車主無果的情況下,小區物業處和業主委員會可自行進行處置。其次,要明確管理主體,具體規定由哪一個部門來負責處理“僵屍車”。(本報記者 葉繁 李瓊/文 陳暖/攝)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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