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食品  > 正文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2014-06-16 11: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6月15日上午,中央電視臺13套新聞節目播出的2014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題報道中,央視記者通過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的實際情況,採訪了有關專家、企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律師揭示了食品行業“倣生行銷”,不僅讓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也讓江中猴姑等一些知名品牌是苦不堪言。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記者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福建龍海有十多家倣冒企業

  據央視報道,消費者江西南昌的黃阿姨非常愛吃一種本地産的猴姑餅乾,可最近黃阿姨買到的餅乾吃起來總感覺不太對。“我還以為這個餅乾降價了,我買了以後,就覺得這個味道跟原來不一樣了。”黃阿姨接受央視報道時表示。

  據央視報道,黃阿姨買到的餅乾不僅價格低廉,而且乍一看,外觀與家裏常買的餅乾也十分相似,仔細對比後才發現,生産企業不是一家。據了解,目前市場中與猴姑餅乾的包裝、産品名稱相似的産品不下十幾種。

  對此,江中集團市場部總經理徐永前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産品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最關鍵的是,一旦它們(倣冒品種)出現了品質問題,我們可能,還得為它們背負罵名。”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那麼這些山寨餅乾是由誰生産的呢?央視記者調查後發現,僅在福建龍海市,生産這種餅乾的企業就不下十家,對於山寨行為,這些企業負責人也好不避諱。

  央視記者暗訪了某倣冒江中猴姑餅乾某企業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它叫猴姑是不是,我們叫猴頭菇。打個擦邊球。”

  記者暗訪的倣冒乙企業負責人則表示,“這是根據市場需要,我們一般廠家生産的話,都要根據市場需求,什麼量大,我們就做什麼。”

  據央視報道,某生産企業負責人對於這些倣冒的現象坦言,“之所以生産山寨食品,是因為相對於正規産品,山寨食品價格便宜,利潤高,而且生産也能夠得到保障。”

  央視記者暗訪中發現,倣冒企業的銷量之大令人驚訝。某企業負責人則向央視記者透露:一個月能賣十幾萬箱。

  當央視記者追問,“那怎麼沒人查啊。”該負責人表示,“那怎麼查?國家有交稅,那人家誰都會保護你。”

  那麼,與正規産品相比,山寨貨的價格為什麼這麼便宜呢?一位生産企業的負責人透露了其中的奧妙。“你如果要用真材實料,我們也可以真材實料給你加工,關鍵是看價位,這種低價位在這裡,沒有辦法用真材實料。”

  不僅是沒有真材實料,央視記者發現這些倣冒企業的衛生條件也令人擔憂。在一家山寨企業的生産車間,央視記者看到,這裡光線昏暗,條件簡陋,生産食品原料也是隨意堆放,然而就是在這種條件下生産出來的食品,目前已經銷往很多省市。該企業負責人表示,“我們一個月現在就是幾千件,主要銷到湖南、江西、廣東等地。”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有關經營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利益驅使、法律界定難等原因讓山寨食品大行其道

  食品行業是一個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的行業,食品當中的山寨産品妨害的不僅是知名品牌的公信力,消費者的消費信心,更是整個食品行業乃至國家的形象。但縱觀當前的食品市場,山寨食品大行其道,涵蓋了多個領域,那麼是什麼原因,讓山寨食品的生産企業如此的倡狂呢?

  近年來,一不留神被山寨食品傍上的品牌不在少數,在人們生活中,山寨食品也是層出不窮,康帥傅速食麵、白事可樂、特倫特牛奶,仔細觀察這些山寨食品,雖然從包裝上看,與正版商品十分相似,讓人不容易辨認,但價格卻能便宜一半左右,它們的共同特徵就是,模倣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名牌。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孫寶國對此表示,“所有的都是一個利益驅動,因為一個名牌從最初的市場調研到産品開發,到産品出來以後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這前期的資金的投入還是很大的,那麼一些倣冒的廠家往往來講它就避免了這一部分的投入,所以説它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當中,它做的一個成熟的産品,它可以就是説獲得更多利潤。”

  你叫旺仔,我叫名仔,産品名稱類似,照樣也能註冊成功。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很多商品在商標裝潢上模倣一些知名品牌,這也給界定帶來了難度。

  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吳曉斌認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裝潢也是構成侵權的,那麼對知名商品,這一塊規定比較模糊,在界定上和認定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這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此外,懲罰力度不到位,違法成本相對較低,檢測週期過長等原因,也是造成了山寨食品供銷兩旺的主要原因。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指出,往往一個黑窩點打掉以後,犯罪分子往往又到另外一個地方,繼續山寨這些食品,或者説山寨其他食品。這樣給我們群眾維權,特別是我們被倣冒企業維權,給我們打假也都造成一定困難。

  業內人士認為,要消除食品行業中的“李逵遇李鬼”現象,消除這些傍名牌的山寨食品,不光是知名企業要加強自身維權意識,政府還需要強化監管責任,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加大行政執法聯合打假的力度,對産品品質差、消費者口碑不好的企業堅決應予以取締,這樣才能保證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媒體調查江中猴姑餅乾被“山寨” 揭示行業“倣生行銷”

  央視報道截圖

  據央視報道,日前,猴姑餅乾的生産企業向法院提出訴訟,江西省南昌中級法院裁定,相關生産企業應立即停止製造、許諾銷售和銷售可能侵犯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獨佔使用權的行為。

  江西省南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三庭庭長趙興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以表露在圖片或照片中該外觀設計專利産品為準,一般以消費者的判斷標準和公認的商業習慣,如顏色或整體形象相近、相似來誤導消費者,這樣就會構成侵權。

  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吳曉斌表示,“法院的裁判有力支援保護了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對侵權企業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法律上應有處罰,對有侵權企業的違法行為,如傍名牌、搭便車這些行為,敲響了警鐘。”

  消費者保護自己不受山寨食品之害

  想買士力架,拿到的卻是給力架,想吃奧利奧,拿到的卻是粵利奧,價格比正品低很多的山寨食品如今就像地雷,原以為趕上優惠的消費者品嘗以後方知上當。那麼,面對這些傍名牌的山寨食品,消費者又該如何來辨別,不慎購買以後,又該怎麼來維權呢?

  業內人士指出,山寨産品的手段主要有三種,一是“外真內假”,即在山寨産品上使用與著名商標産品相同的商標、包裝、裝潢;二是“打擦邊球”,模倣著名商標,使消費者誤認是著名商標而購買;三是“搶注商號”,將著名商標名註冊為商號,混淆公司名稱與品牌名,使消費者誤以為著名品牌的産品就是正牌公司生産的。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孫寶國建議:“山寨産品最顯著的特點,首先一個就是從包裝上看起來就是説跟正規産品是非常類似,另外一個就是從這個名稱上來講,你一聽來講這個名稱可能也一樣,你仔細來看這個字,可能就不是那個字。還有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它包裝跟這個名字都類似,在裏面産品的品質可能跟正規的産品品質都有差別。”

  由於山寨食品“易容術”手段高超,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商品的標誌、生産廠商名稱、廠址、生産日期與保質期等,認準自己想要購買商品的品牌,此外,山寨食品多出現在農村廟會、城鄉結合部,因此,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儘量選擇有信譽保障的正規商家。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孫寶國建議,“選擇食品應該選擇我們自己認可的這個品牌;第二個來講就是你從購買渠道來講,應該從這個正規的渠道,比如説信譽比較好的超市,比較好的網店去購買;第三個就是説你拿到食品以後應該仔細再看一看,是不是你心目當中那個品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控製成本,許多山寨食品品質存在隱患,如果不慎買到山寨食品,消費者一定要保留好相關憑證,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維權。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消費者不慎買到山寨食品以後,一定向我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我們設有12331投訴舉報電話,我們一般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以後,可以做到及時通過線索的交辦來立案查處。

  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吳曉斌則建議,“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更換或者退貨,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經營者來加倍賠償。最多達到三倍的賠償。”

[責任編輯: 王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