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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亂象層出不窮 貴州茅臺獲“賴茅”商標

2014-03-17 11:1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貴州茅臺獲“賴茅”商標

  茅臺等高端白酒銷售陷入低谷,然而一款價位比茅臺低、卻自稱是貴州茅臺酒前身的“賴茅”酒在市場上卻很火。這些廠家五花八門的賴茅酒品質不一,有的甚至被檢測不合格。如今,這一亂象將得到清理,因為在經歷長達近10年的商標拉鋸戰中,貴州茅臺酒集團最終成為“賴茅”商標的擁有者。接下來,茅臺酒廠將聯合國家工商總局“清理”賴茅酒。而專家認為,高端酒正值寒冬之際,貴州茅臺或將借“賴茅”在中低價位産品加速佈局。

  □提前發佈

  貴州茅臺獲“賴茅”商標

  記者上週五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貴州茅臺酒廠內部已下文:“賴茅(註冊號:4570381,第33類)商標為茅臺公司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侵權必究。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對該商標進行使用、複製、修改、傳播、抄錄或與其他産品捆綁使用銷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標權的,茅臺集團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據悉,3月15日當地有媒體刊發了這則不起眼的聲明。

  貴州茅臺集團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不過他拒絕透露更多資訊,只是表示過幾天公司將會正式公告。

  其實,貴州茅臺拿下賴茅商標頗費週折,早在2005年茅臺集團就提出註冊“賴茅”商標,但期間一直有異議。歷經近10年,茅臺集團此次終於成功註冊“賴茅”商標。不過記者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查詢系統發現,“賴茅”商標正式獲得註冊的時間點卻是標注為“2014年3月28日”。趕在還未生效之前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公佈此事,茅臺意圖值得玩味。

  □市場亂象

  “賴茅”氾濫層出不窮

  茅臺的一紙公告也揭開了目前市場上各種“賴茅”酒的亂象。記者昨天走訪了多家煙酒銷售網點,這裡都有賴茅酒銷售,這些賴茅酒的包裝上都突出放大了“賴茅”字樣。不過仔細觀察就能發現,這些賴茅酒不僅廠家不同,而且都有自己註冊的商標,如貴州仁懷國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賴茅是“乾源”牌,40元一瓶;貴州仁懷市茅臺鎮古珍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賴茅商標是“古珍”牌,其10年年份酒280元。其中古珍賴茅酒包裝上還特別強調“正宗賴茅”,歷史要追溯到1862年賴氏先輩始建酒坊在茅臺鎮,1915年獲得世界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記者了解到,這一金獎是貴州茅臺的榮耀資本。

  在京東商城,記者輸入“賴茅”,出現的各種廠家的賴茅酒,價格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

  就在此前不久,央視報道稱,將隨機購買的兩款賴茅酒送檢,結果顯示,酒精度過低,存在安全隱患;有的賴茅酒標注的廠家在仁懷當地根本就找不到。

  □歷史難題

  商標之爭導致難以監管

  這些都打著來自“貴州仁懷市”的賴茅為何在當地能公然生産而工商部門坐視不管?這正是引發貴州茅臺此次宣佈獲得賴茅商標註冊權的緣由——一場起于多年前的商標之爭。

  公開資訊顯示,貴州茅臺酒廠是由歷史上的3家“燒房”組建,這3家燒房是“恒興酒坊”、“成義酒坊”、“榮和酒坊”。上世紀30年代末,賴永初將“恒興”茅臺更名為“賴茅”,抗日戰爭勝利後,其産量遠在“成義”、“榮和”之上。由於“賴茅”的定名及聲譽,後來人們習慣上將華家(成義)酒稱為“華茅”,王家(榮和)酒稱為“王茅”。解放初期,政府先後購買或沒收了這三家酒坊,華茅、王茅、賴茅品牌和全部資産歸國家所有,産品也由“三茅”統一稱為“貴州茅臺酒”。

  1988年,茅臺酒廠首次註冊了“賴茅”商標;2003年,賴茅商標被以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而申請撤銷;2005年3月16日,茅臺酒廠的賴茅酒商標被登出。沒過幾天后的3月29日,茅臺又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號“賴茅”商標註冊申請;2007年,國家商標局發佈茅臺集團“賴茅”商標核準公告,因賴家後人不服,導致賴茅商標一直處於“異議復審”狀態。

  正是因為這個還沒有核準註冊的商標,導致工商執法的難度加大,不能大範圍地清理賴茅商標。通過此前貴州仁懷工商部門給媒體發的文字説明也可見一斑:“賴茅”二字屬非註冊商標,按照相關要求,酒這個品類的産品既可使用註冊商標,也可使用未註冊商標。

  據了解,仁懷當地其實並不支援各種廠家生産賴茅酒,但正因為這個非註冊商標的問題,導致當地又很難禁止各個酒廠生産賴茅,其品質自然也就很難得到保障。

  如今,貴州茅臺最終拿到賴茅商標,茅臺酒廠副總經理杜光義接受記者採訪時不願多談,他只是表示,茅臺將和國家工商總局一起,清理市場各種“賴茅”。

  □專家説法

  茅臺將爭搶中低端市場

  對於茅臺提前宣佈獲得賴茅商標權,業內人士則有另外的看法。1919酒類直供董事長楊淩江表示,這是茅臺迫不及待啟用“賴茅”品牌的節奏,儘管茅臺有茅臺王子、迎賓酒等中低檔價位品類,但其一直不溫不火遠不及“賴茅”。

  “茅臺太渴望在100元到300元價位有所作為,太需要業績能快速體現的、爆炸性增長點。”楊陵江表示,作為茅臺股份公司的大股東,茅臺集團若授權股份公司使用賴茅商標,對貴州茅臺的業績確實能起到提振作用;而若茅臺集團不授權自己操刀的話,那麼大股東等於在搶佔股份公司的生意,不僅給股份公司造成壓力,也必將引起投資者的反彈。

  ■“賴茅”商標爭奪戰歷史回顧第一輪

  ◎1988年

  茅臺首次在酒商品上提出“賴茅”、“王茅”、“華茅”商標的註冊申請,其中“王茅”和“華茅”的商標在1989年10月30日獲准註冊,而“賴茅”商標卻因貴州省懷仁縣賴氏酒廠(賴世家酒業前身)對其提出異議而未能獲得授權。

  ◎1996年6月27日

  經過了異議以及異議復審,國家商評委以商評字(1996)第1480號終裁認定“賴茅”商標于新中國成立之後已折價劃歸茅臺所有,同時核準“賴茅”商標的註冊,註冊號為627426號。

  正是在1988年至1996年這個“賴茅”歸屬並不明晰的空窗期間,茅臺和相關主管單位也無法對“賴茅”商標進行有效的監管,一時之間出現了以賴氏酒廠、賴永初酒業為主的許多自稱是“賴茅”嫡傳的廠家。而在賴氏酒廠將市場逐漸做大之後,包括貴州省內乃至全國範圍內的中小白酒企業都紛紛殺入,造成了“賴茅”商標第一次亂象的出現。

  隨後,1998年7月3日,商標局在《關於茅臺註冊商標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批復“賴茅”商標是茅臺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賴茅”使用混亂的情況也開始好轉並且得到遏制。

  雖然茅臺得到了“賴茅”的商標,但是賴家的後人顯然並不認同這樣的結果。

  ◎2003年7月3日

  深圳市賴永初酒業經銷有限公司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茅臺獲准註冊的第627426號“賴茅”商標。

  ◎2005年3月16日

  商標局以茅臺酒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號“賴茅”商標為由撤銷該商標註冊。

  第二輪

  ◎2005年3月29日

  茅臺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號“賴茅”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經審查予以初步審定公告,而茅臺和賴家後人爭奪“賴茅”商標的二次戰爭由此拉開。公開資料顯示“申請人賴世家公司以及賴永初酒業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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