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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污染損失超200億元 糧食安全問題引發擔憂

2013-04-22 09:05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糧食安全事件頻發,引發公眾對土壤污染的關注。“土壤污染問題已無法回避。”社科院上周發佈《農村綠皮書》指出,我國農藥需求量在世界範圍內排第一,然而65%都成為污染物,污染土壤。除此之外,重工業的開採冶煉、化肥的殘留、酸雨等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

  專家表示,治理土壤污染迫切需要一部具法律效力的政策。不過,這只是土壤污染治理漫漫長路的開始,污染源的責任界定、資金和技術問題等也是未來需要解決的問題。

  糧食污染損失超過200億元

  我國每年由於土壤污染造成的“糧食污染高達1200萬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環保部日前發佈的數據,引發土壤污染的思考。實際上,早在2002年,農業部曾對全國市場稻米進行安全性抽檢,結果顯示鉛超標率為28.4%,鎘超標率則為10.3%。

  央視財經16日稱,大米重金屬超標或與土壤污染有關。“毒大米”並非個案,此前曾發生過一系列重金屬污染事件。

  土壤污染除開採和冶煉因素之外,還包括過量施用的化肥、農藥等。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莊國泰介紹,我國農藥需求量在世界範圍內排第一,然而施用只有35%,65%都是作為污染物排入環境中,而所有的污染物最終都歸到土壤中!

  “土壤污染並不是一個新問題。”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博士導師王五一教授表示,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嚴重性,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而國土資源部新發佈的文件表明,我國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到了無法忽視的階段:“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共約1.5億畝;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萬畝;因固體廢棄物堆存而佔地和毀田的約有200萬畝,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

  無獨有偶,環保部也有類似的文件表明土壤污染問題形勢嚴峻:“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時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警告説,中國可耕種土地土壤侵蝕嚴重,如不扭轉這個趨勢,中國有限的可耕地將無法養活未來從農村遷往城市的3到4億農民。他預計,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深入,30年後,中國農村人口將由現在的9億減至5億左右。

  業界呼籲立法保護土壤

  面對日益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最迫切的是建立一套規範的法律體系,來有效地監督土壤污染問題。著名環保人士董良傑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法律是遏制土壤污染最好的辦法。”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家環保局發出《關於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企業和單位,在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時,必須經具有省級以上品質認證資格的環境監測部門對原址土地進行監測分析。

  2008年,環保部發佈《關於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要求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範圍和污染程度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文件只是一般的文件指示,並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度,而且這些文件只是從宏觀上做出的批示,在具體的細節操作上存在著不小的困難。

  “目前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最大的困難是,缺乏一整套規範的土壤污染標準以及法律保障。”不過,董良傑同時表示:“目前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正視的階段,國家出於種種考慮會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估計兩年內,相關的法律標準會出臺。”

  ■關鍵

  污染角色認定是難題

  然而,這也許只是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污染角色界定與治理資金來源成兩大難題。

  “土壤污染也秉承‘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但如何界定這個‘誰’?如何界定污染的角色?”王五一教授進一步解釋説,土壤污染問題如一個鏈條,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界定其中的關聯性。這也是環保訴訟上的空白。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的相關人士也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污染責任界定時還可能面臨著企業原廠搬遷或者倒閉了,這樣責任落實更是困難。

  “美國的超級基金也許我們可以借鑒。”面對這一困境,董良傑建議。他介紹,美國國會在1980年通過的《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准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這一基金即“超級基金”。

  記者了解到,“超級基金”授權美國環保署對全國污染場地進行管理,並責令責任者對污染特別嚴重的場地進行修復;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實施修復的能力,“超級基金”將撥款支付相關費用;對不願支付修復費用或當時尚未找到責任者的地塊,可由“超級基金”先支付修復費用,再由環保署向責任者追討。

  但若中國建立相似的“超級基金”,應該由誰來支付這龐大的資金?很多專家並未對此做出回答。

  “我們應該立足於中國的現實情況:治理中國土壤污染問題時,要堅持‘經濟適用’的標準。”對此,王五一解釋:“資金來源是個大問題,我國不可能像美國那樣投鉅資去進行土壤修復,研究出一套經濟適用的技術也是治理土壤污染面臨的一大難題。”

  然而,治理土壤污染困難、挑戰多多,但仍需相關政策法律出臺來破題。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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