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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標準門背後:與其謾罵媒體不如直面標準

2013-04-19 09:2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與其謾罵媒體不如直面標準

  從對消費者真正負責的態度出發,從消除市場的疑慮出發,從企業的前景出發,都不應繞開或避重就輕“標準”這一核心問題。回避,只會進一步損害企業形象。與其謾罵媒體,不如直面標準。大大方方檢視自身,並通過自己的努力帶動産品標準、行業標準向更高水準看齊,才是自證的最好途徑。

  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表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佈實施之後,即行廢止。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要求,企業生産的包裝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執行的地方標準不應與國家標準相矛盾。國家衛生計生委下一步將對混亂標準展開清理。至此,深陷輿論漩渦的農夫山泉,不再有維持低標準地標的法理性。

  回避標準有損企業社會形象

  “標準門”發酵以來,農夫山泉已多次作出回應。同樣在18日,農夫山泉第五次作出回應,指責媒體報道此事是刻意“發難”,再一次回避了“標準”這一關鍵問題。縱觀農夫山泉前前後後作出的五次回應,不乏對媒體的情緒性指責,不乏對實施低標準的置若罔聞,然而,自始至終,都在回避媒體質疑的“標準”問題。即使涉及,要麼挾中小水企業的生死以證其合理性,要麼以競爭對手蓄意策劃開脫,要麼以産品品質作為盾牌。然而,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起到讓公眾釋疑的作用,而且有損企業的社會形象。

  無端揣測無根無據難以自圓

  陽光化運作和資訊透明,才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之道。而在農夫山泉多次回應之後,仍然有許多疑問如藏雲端,不能讓消費者信服。

  其一,為什麼其作為唯一企業參與制定並執行的地方標準中,多項污染物指標都低於國標?地標從寬,且堅持固守,是否包含了企業的利益因素,而利益因素未必與公眾健康利益一致?

  其二,為什麼在國標修訂6年多的時間裏,沒有通過自身的地標參與制定權,帶動地標升級到國標水準?

  其三,農夫山泉聲稱如果實施從嚴標準,將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裝水企業陷入困境。這一判斷從何而來,有何依據?在為中小水企著想的表達邏輯背後,是否有用行業前景捆綁自身低標準的內在訴求?

  其四,惡猜競爭對手或媒體,依據何在?

  不能清楚地對這些問題作出解答,就不能説農夫山泉的自證是充分的,可信的,即使公開聲明或正式回應再多,恐也無濟於事。從對消費者真正負責的態度出發,從消除市場的疑慮出發,從企業的前景出發,都不應繞開或避重就輕“標準”這一核心問題。回避,只會進一步損害企業形象。

  調整標準擔起企業主體責任

  事實上,對於如何應對“標準門”,我們有自己的回答。

  首先,現行國家標準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因此生産企業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農夫山泉屬於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説法難以成立。

  其次,實施高標準而非低標準,既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從生産源頭到消費的全程監管”的具體體現。特別是在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領域,更應如此。公眾對於食品衛生的高度敏感,實際上已經賦予企業更高的品質要求。有使命感的企業,理應高度重視公眾對於食品安全存在著的普遍焦慮,防止任何可能出現的品質漏洞。作為市場份額領先的企業,農夫山泉理應體現出這種重視態度。

  第三,遵從高水準標準,是體現企業履行公民義務的重要方面。履行公民義務,不存在例外。即使如農夫山泉所説,産品品質優於國標,也不能是不執行更高標準的豁免條件。

  第四,90%的中小水企會因實施高標準陷入困境,沒有依據。事實上,國標就是具有強制性的最低標準,是企業進入這個市場的基本門檻和生存前提。企業遵守標準而非標準遵從企業,是兩者起碼的對應關係。

  第五,媒體實施監督報道,不是“發難”,而是為了與政府部門、企業一道,共同完善行業標準,共同打造一個更加令消費者放心的行業生態環境。有健康的商業環境,才有企業的長遠未來。

  與其謾罵媒體,不如直面標準。大大方方檢視自身,並通過自己的努力帶動産品標準、行業標準向更高水準看齊,才是自證的最好途徑。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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