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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臨時工”也要申報財産(圖)

2015-05-07 08:51 來源:南方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南都訊 去年底,澳門特首崔世安當選連任,至今新一屆政府官員已陸續到位,按照澳門法律,官員在擔任職務的90天內必須申報財産,財産公開範圍包括政界人士及澳門版“國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公眾可以在澳門終審法院的網站上,查閱到財産公示的第4部分內容,主要是以上人員的不動産、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在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等。

  公示部分內容顯示,澳門特首崔世安一共有3套房産、3個車位,其中一套在內地擁有50%業權的房屋,作居住之用。在澳門政界人士中,議員、“賭王”何鴻燊的四太梁安琪自報擁有澳博10%的出資,成為政界首富,議員陳明金則以376套物業成為政界“樓王”,並投資有100多家企業。

  副局級以上必須公示財産

  澳門現行的《財産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由立法會在2013年通過最新修正案並生效,該法律規定,包括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公共職位人員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都有提交財産及利益申報書的義務。

  除了在編的公務員,法律還特別規定,政府部門臨時委任或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服務人員,也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也就是説,即使是政府聘用的“臨時工”,也必須申報財産。澳門廉政公署公佈,在2014年,該署共接收了14257名公務人員提交的財産及利益申報書。

  新修改後的《財産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要求公開特定公共職位及政治職位據位人申報書的第4部分,主要是不動産及公司股份的情況。公開人士範圍包括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行政會成員、辦公室主任、副局級以上官員,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類似“事業單位”),以及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或公共資本佔多數出資額的企業負責人(類似“國企”)。也就是説,掌握公權力的澳門官員以及與公共財政有關的副局級以上人員,都必須公示財産

  按照規定,官員在擔任新職務以及終止職務的90天內,都必須提交財産申報書。而對於離任的官員,澳門有“過冷河”法案的約束,相關官員在終止職務後,擬申請在離職前一年曾監管、監控或監察過的私人實體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長官可予拒絕。

  官員愛買車位和內地物業

  在官員申報所擁有的物業中,最普遍的當屬住宅,擁有多套的將一些用於租賃。除了特首崔世安,還有不少官員在內地擁有住宅,如廉政專員張永春有兩套“位於內地用於居住的不動産”,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分別在中山、茂名有一套房屋,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北京有一套“居住用途物業”等。有政界人士表示,官員在內地置業已是比較普遍的現象,相對於澳門的物業而言,內地的物業比較便宜,環境也比較好,在內地購買別墅或住宅用於度假居住是不少澳門人的選擇。

  除了住宅之外,官員所普遍擁有的物業就是車位了,官員們幾乎都擁有多個車位,除了自用,有的還用於出租。澳門地方狹小人多車多,停車位價值不菲,購買停車位也成為不少澳門高官的投資選擇。

  高官財産變化一目了然

  去年底,澳門特首崔世安當選連任,目前新一屆政府成員已經陸續到位。南都記者留意到,與2013年公示財産時相比,澳門政府主要官員中,只有審計長何永安留任,其他如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運輸工務司司長,以及廉政公署廉政專員、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等都已換人。

  在這些新任主要官員中,財産公示中變化最大的是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這也是澳門公眾比較八卦關心的話題,梁維特出身於製造業家族,以前在擔任行政會委員等職位期間法律是允許存有商業行為的。換言之,他以前在政壇主要屬決策諮詢類角色,本身可以是商人。但是入職特區政府做“財爺”後,他的財産、公司有何變化?

  南都記者查閱發現,與2013年申報的財産相比,梁維特在香港新購置了一個分層樓宇的單位(連車位)作居住之用,與配偶聯名擁有。在2013年,梁維特在澳門控股有限公司等6間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有出資,分別任董事長、總裁、董事等職位,並且在103個非營利組織中任職。到了2015年,梁維特申報出資的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減少到3家,分別是ADDGRANDLTD(任董事,出資50%,公司資本5萬美元)、VALUEVERLTD(任董事,出資50%,公司資本5萬美元)、生産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任社員(備註:35萬澳門元)。非營利組織中的成員身份也減少到只有兩個。有澳門法律界人士告訴南都記者,這樣公眾就可以監督“財爺”在施政過程中與上述3個實體有無切割,一般來説梁在上述兩個企業只是挂著董事,不會參與運營,否則會與公職有衝突。

  海關關長賴敏華由海關副關長升任,與2013年相比,賴敏華新購置了1套房産和1個車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由司法警察局局長升任,與2013年申報的相比,黃少澤不見了原來兩個非營利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其他主要官員,陳海帆原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原來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原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廉政專員張永春原任法務局局長,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原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以上5人公示的財産情況均沒有變化。

  崔世安擁有3套房3個車位

  終審法院財産公示的第4部分內容,是官員擁有的不動産、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在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以及在任何非營利組織擔任的職務。

  南都記者查閱澳門終審法院公佈的資料,一共有603人次向公眾公佈了財産的情況,其中包括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18筆、立法會議員38筆、法官46筆、檢察官41筆、行政會14筆、辦公室主任19筆、副局級以上部門官員以及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等360筆、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或公共資本佔多數出資額的企業等負責人67筆。

  與2013年申報的物業相比,行政長官崔世安和留任的審計長何永安均沒有變化。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最“窮”

  從公示不動産情況看,除行政長官之外的主要官員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是最“窮”的,只有兩套居住單位和兩個自用車位,而運輸公務司司長羅立文“最有錢”,除了擁有4套房産,還有19套繼承所得與妻子共有的房産。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3套居住物業;兩個車位。擔任澳門大專教育基金會理事、廣州一中澳門校友會理事。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1套在英國的分層樓宇單位及車位;1套位於香港的分層樓宇單位及車位,用於居住用途;與配偶聯名擁有。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兩套分層樓宇中的單位,作居住用途;兩個自用車位;均係與人聯名擁有。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3套分層樓宇的單位,用於出租;兩套分層樓宇的單位,用於自住;兩個自用車位;兩個計程車位;均與配偶聯名擁有。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擁有4套房屋,另外繼承所得:1套房屋,6套城市房産,12套鄉村房産,均與妻子所共有。

  廉政專員張永春:兩套位於澳門居住用途的不動産連車位;兩套位於內地居住用途的不動産。

  審計長何永安:7套房産、4個車位,其6套住宅房産中4套用於出租、3個車位用於出租,另有一套商鋪用於出租。

  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3套分層樓宇中的單位,用作居住用途;1個自用車位;均與配偶聯名擁有。

  海關關長賴敏華:4套分層樓宇中單位,作居住用途;中山1套“獨立屋”,作居住之用;兩個車位,均與配偶所共有。自1999年開始,擔任中山大學行政學院澳門同鄉會理事長。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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