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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雙飛遊被收300元“老年費” 旅行社願意退

2015-04-16 14:22 來源:燕趙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春天,旅遊的煩惱多起來。(資料圖)

  由本報聯合石家莊市工商局共同打造的燕趙晚報“月月3·15”行動,昨日上午與廣大市民準時相約。短短兩個小時,近30起投訴讓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忙得不可開交,更有不少市民到現場,傾訴自己的不公遭遇。70歲的劉老先生特意趕到報社,向工作人員講述了自己港澳遊時被額外加收“老年費”的經歷。

  投訴案例

  為啥每人多收300元“老年費”

  剛剛玩了一圈港澳遊的劉老先生昨日專程趕來晚報進行現場投訴。他們親友4人3月初報名參加省會一家旅行社組織的韓國遊時,被告知只要每人再多交200元,就可以回來後再單獨去玩一趟港澳雙飛5日遊。

  劉老先生問旅行社是否還有其他強制消費,旅行社答覆説沒有任何強制消費,也不會再有額外收費。於是劉老先生和親友一合計挺划算,就每人交了200元共計800元參加了港澳遊。當時他們提出要求想改坐火車去港澳遊,旅行社表示同意,但是需要等湊夠人拼好團才能出行,時間不確定。等了幾天后,劉老先生和朋友擔心這麼便宜遊港澳的事兒被拖黃了,就和旅行社溝通説,跟著3月30日的雙飛港澳遊團走也行,不過只有他和朋友2個人參團,其他兩個親友不去了。很快,旅行社給安排好了行程。

  據劉老先生介紹,3月29日,他接到旅行社電話,要求每人再付300元的“老年費”,還有200元的“威尼斯人”費用。考慮到200元參加港澳遊確實忒便宜了,旅行社也不容易,第二天登機前他和朋友一起每人交了500元。

  在旅行途中,劉老先生和其他人聊天時發現,這個17人的旅遊團中,包括8個老年人、8個中年人和1個年輕人,只有他們兩個人被收了每人300元的“老年費”。回程後,他找到旅行社,希望能夠退還多收的“老年費”,但對方表示不能退。

  協商未果,劉老先生投訴至石家莊市旅遊質監所,經工作人員電話協調,旅行社答應“退費”。但他們到旅行社要退款時,對方卻又矢口否認退費。如此來回奔波了五六趟,這600元“老年費”,最終也沒退成。

  記者調查

  旅行社表示願意退還相關費用

  針對劉老先生的投訴,記者聯繫到了這家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劉老先生一行兩人確實參加了他們組織的港澳雙飛5日遊,但費用並不是200元,他們常規港澳遊價格在1800元/人左右。當時他們正在進行一個韓國遊特價促銷活動,只要報名參加韓國遊就能贈送港澳火車遊。至於後來收取的600元費用,也不是所謂額外收取的“老年費”,而是後來老人改走港澳雙飛旅遊團時,交通成本增加的費用。該負責人説,可能當時旅行社員工與劉老先生的溝通不太清楚,才導致發生了誤會。本著一切為遊客服務的宗旨,他們將退還相關的費用。

  對於這一糾紛,石家莊市旅遊質監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了劉老先生的書面投訴材料,向組團旅行社下達了旅遊投訴受理通知書。按照相關要求,組團旅行社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遊客的投訴進行答覆。這期間,遊客也可以和旅行社協商解決爭議。如果協商不成,質監部門會指定時間進行現場調解,調解成功後出具調解通知書,調解不成會出具終止調解通知書。調解的同時,質監部門會對相關旅行社進行調查,如果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調解無效的,遊客還可向石家莊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人民調解或依法起訴或仲裁。

  據了解,《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2條第2款第2項明確規定: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旅行社違反規定,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或者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合同事項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費提醒

  別參加低價旅遊團

  隨著天氣轉暖,石家莊即將迎來旅遊旺季,石家莊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昨天提醒旅遊消費者,選擇旅遊服務時要重點注意四方面的問題,尤其那些超低價旅遊團最好別參加。

  選旅行社要看“三證一險”

  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三證一險”(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責任保險),還要注意該旅行社是否有相應的發票、嚴格的管理及線路行程、報價、保險、導遊等一系列規範管理。

  對低價旅遊廣告要當心

  規範的旅遊廣告應有旅行社名稱、許可證號。一些虛假旅遊廣告打著知名旅行社的名義,但聯繫方式僅為手機,特別是那些超低價旅遊、免費旅遊廣告,消費者要特別警惕。消費者在參團時切勿只考慮價格因素,還要從旅行社資質、消費者評價等多方面進行比較。

  簽旅遊合同看好細節

  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明確團費所包含的項目、具體行程安排以及購物次數、自理費用項目等內容。要把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標準、餐飲標準、遊覽景點、購物次數、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等,要旅行社事先明示並清晰地記錄在合同文本中。交付旅遊費用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發票或者服務憑證。

  旅遊投訴別超過90天

  在參團旅遊時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後,應在90天內到旅遊質檢部門投訴,掌握最佳的投訴時間。出行前所簽合同和出團通知等最好隨身攜帶,如遇超出合同約定範圍的強制消費行為,與服務提供方交涉時避免過激行為,但一定要索取有效票據並及時用手機等設備留存相關證據或憑證,事後可向旅遊質檢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單位舉報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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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

  朋友圈裏買鐲子 打款後被遮罩了

  在昨日熱線中,消費者反映的投訴類型涵蓋網購、電視購物、微信購物等非現場購物消費,有的遭遇貨不對板,有的則是付款後賣方蒸發,想維權都找不到人……還有老年人買藥一點兒療效沒有,當時承諾的無效退款成一句空話;就連聽講座當場買的商品回家發現全是品質問題,退換貨無人理。此外,還有花100多萬買的汽車屢修屢壞,4S店擅自拆裝原裝進口車的案例;手機上不期而遇亂收費……這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大事兒小事兒,動輒上百萬,小則幾十元,都讓消費者很鬧心。買時誇得天花亂墜,真要出了問題除了拖就是騙。

  張女士微信朋友圈裏有不少人售賣各種商品,買過幾次商品後,她覺得微信購物挺方便,就逐漸加了不少微信好友。

  4月12日,張女士看評價和成交都不錯,就從一家名為“正君文玩”的微商處花2800元買了一個翡翠鐲子。當天就打了款,對方説第二天就給發快遞。可是到了週一,張女士再聯繫“正君文玩”時,發現自己已被對方遮罩,所有資訊都被退回。到現在張女士鐲子也沒拿到,錢也沒影了。

  按照張女士提供的賣方建行卡號和卡主資訊,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但是截至發稿時也未聯繫上“正君文玩”。

  針對張女士的遭遇,石市工商12315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雖然新《消法》對網購交易過程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規定,但“微商”因沒有市場經營主體,目前法律法規存在空白,監管和維權都具有一定難度。各種冠以“微商”稱號的模式衍生了一些假冒偽劣商品亂象,甚至買家匯款給賣家後,賣家玩失蹤或者遲遲不發貨的現象經常出現。

  石市工商12315提醒消費者,朋友圈裏微商曬出的高額成交量、火熱交易記錄截圖刷屏,實際上不少的截圖都是無中生有,用軟體生成的。交易記錄、轉賬記錄都可以通過“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截圖器”等軟體隨意製作出來。若交易過程中權益受損,通過微信認證的公眾賬號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依據新《消法》第44條規定,要求微信平臺提供銷售者的真實資訊,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微信平臺賠償損失。若是通過私人微信賬號進行的交易,可直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但是這種在賣家直接售賣行為中,買家很難維權。

  河北省消協相關人士則提醒説,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儘量不要到微信店舖購物,如果發現微信上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廣大手機用戶可以通過微信公眾平臺和朋友圈的舉報和投訴功能進行檢舉投訴,核實後騰訊將會對違法賬號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理。  □本報記者 陳霞 翟開礦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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