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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房屋局嚴格審批准照監察地産仲介

2014-07-22 11:15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澳門《房地産仲介業務法》生效已逾一年,房屋局已發出房地産仲介人臨時準照及房地産仲介人準照合共1704個,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及房地産經紀準照合共5175個。房屋局表示將繼續致力執行《房地産仲介業務法》,持續加大對房地産仲介業務的監察工作;並在今年7月起,房屋局會展開新一輪的全面巡查工作。

  立法會擬修改相關法條

  《房地産仲介業務法》第五條規定,申請房地産仲介人臨時準照及房地産仲介人準照,需要具備“商業營業場所”,而商業營業場所需設于做商業、服務、寫字樓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産內。

  但是,有少部分房地産仲介業務的經營者,在《房地産仲介業務法》頒布之前已經在樓宇的地面層(地鋪)從事房地産仲介業務,而按照物業登記局的登記資料,該等樓宇單位的使用用途為住宅、居住或工業用途。考慮到該等房地産仲介業務的經營在《房地産仲介業務法》頒布前已經存在,且在地鋪經營對樓宇其他用戶的影響較小,因此,建議修改《房地産仲介業務法》中的過渡性規定,例外地容許該等經營者申請房地産仲介人臨時準照,有關準照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2014年6月30日,立法會已一般性討論並通過該修訂法案。

  有序審批仲介準照申請

  《房地産仲介業務法》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現時僅具備有效準照之房地産仲介人及經紀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已發出的房地産仲介人臨時準照及房地産仲介人準照合共1704個,當中臨時準照有1485個、準照有219個;而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及房地産經紀準照合共5175個,當中臨時準照有4540個(其中本地居民佔4527個、非本地居民佔13個)、準照有635個(其中本地居民佔618個,非本地居民佔17個);與此同時,已發出房地産仲介人商業營業場所説明書共2047份。

  房地産經紀準照之申請,申請人須先自行報考並通過由勞工事務局舉辦的房地産經紀技能鑒定測試,才可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及交齊所需文件後,房屋局會在15個工作日回復審批結果,並會通過公函通知申請人。現時處理審批需時較長之申請個案中,多為申請人未能提交符合法律規定之“合格完成高中教育”文件。對於未能提供高中畢業證書,但擁有大學畢業或以上學歷之申請人,因應外地高等院校錄取學生的標準各有不同,房屋局必須審慎處理,並會按具體個案進行分析,若有需要會向有關許可權部門作出了解。

  至於房地産仲介人準照或商業營業場所説明書之申請,房屋局需核實其從業要件外,亦需派員到所申報的地址實地核實其場所是否符合法定用途。如文件齊備,一般情況下,房屋局會在20個工作日回復申請人審批結果。倘未能提交齊全的文件或所提交之文件存有疑問,房屋局會再發出補交文件通知;如申請人未能于指定的補交文件限期內補回,將導致有關申請不獲批准。

  臨時準照應對過渡安排

  房屋局提醒臨時準照持有人必須注意在3年有效期內,即至2016年6月30日前申請及獲發正式準照,才可無間斷從事房地産仲介業務。其中,在申請時必須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及“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通過房地産仲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證明文件影印本”。鋻於不同地區或國家的學制與本澳學制或有不同,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持有人需注意其學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評估本身是否需報讀相關培訓課程以滿足獲發正式準照的學歷要求。

  按照《房地産仲介業務法》規定,在該法公佈之日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産仲介業務達5年且年滿40周歲的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持有人,方可參加為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房地産仲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而開辦的培訓課程。在參加有關培訓課程後,可同時獲豁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以及通過房地産仲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有關課程的課時為30小時。

  其餘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從業要件的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持有人獲取正式準照設有豁免相關要件的規定,即在臨時準照3年有效期內,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持有人在參加澳門理工學院開辦之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有關課程的課時為96小時。

  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已獲批之房地産經紀臨時準照中,有1734個已申報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學歷,而向房屋局申請報讀相關課程並已獲批報讀的有2789個。

  持續監察地産仲介活動

  房屋局將繼續致力於執行《房地産仲介業務法》,持續加大對房地産仲介業務的監察工作;並在今年7月起,房屋局會展開新一輪的全面巡查工作,當中包括加強對簽訂房地産仲介合同作出監管,藉以強化對該法的執行。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對1700多間房地産仲介人商業營業場所進行常規性巡查。巡查內容主要房地産仲介人有否在其商業營業場所顯眼處張貼房地産仲介人準照或認證文本、商業營業場所説明書以及房地産經紀在從事業務時有否佩戴由其房地産仲介人所發出的工作證等。與此同時,房屋局會通過接受投訴或舉報等一系列的方式,對有關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調查。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對19宗房地産仲介人及房地産經紀涉嫌行政違法的個案提起了處罰程式;上述個案主要涉及房地産仲介人未與客戶簽訂房地産仲介合同就提供涉及房地産仲介業務的服務、房地産仲介合同未載明法定的事項、房地産仲介人或房地産經紀未有遵守法定義務等情況,並已對當中1宗因房地産仲介合同未載明法定事項的個案作出處罰。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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