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圖片來源:紅網)
中新網6月8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商人余彭年早前與政府就復修其名下的李小龍故居計劃告吹後,擬以3.48億元(港幣,下同)出售物業,但新買家稱在交易過程中,余被指“強迫”新買家以部分訂金捐款予余名下基金,令買家在沒有足夠資金情況下,未能依約成交,終遭余殺訂6688萬元。新買家日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余及其名下公司索償。
原訴買家為鄒籍峰,首被告富得發展有限公司是上述物業的註冊業主,次被告余彭年為首被告的唯一董事。入稟狀指今年1月15日,雙方簽署買賣合約,鄒同意以3.4888億元購入物業,並擬於3月15日成交。鄒先後支付了首三期訂金,其中的第三期3000萬元訂金,乃以人民幣匯款予余在內地的戶口。
但余彭年稍後稱相關部門指匯款“來歷不明”,必須“要處理掉”,雖然鄒堅稱款項屬合法,但余稱有關款項已不能用作支付交易,余亦不能將款項歸還。鄒續指余當時説想到法子處理款項,就是要鄒捐款“做點好事”,鄒終在余的“逼迫”下同意捐出500萬元,然而雙方後來簽署了一份會議紀要,列明鄒會捐3000萬元,余解釋只是為“寫著好看,捐少你(鄒)可以自己決定”。
但鄒指出,余應在扣除500萬元捐款後,將餘下的2500萬元人民幣交還鄒,好讓鄒有足夠資金完成交易。雖然雙方同意押後成交日至今年3月22日,但余一直拒絕歸還。
鄒指出,餘利用鄒沒有足夠資金成交的困難,提出要鄒再在余扣起的2500萬元人民幣中的1500萬元,捐予“深圳市余彭年福利基金協會”,餘下款項1000萬則賠償予余,作為余同意再次延遲成交的條件。由於鄒沒有完成交易,余遂沒收其6688萬元訂金。鄒現指余錯誤終止交易,要求法庭強制兩被告履行買賣合約,以及向余追討賠償。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向余彭年建議捐出物業,然後商討復修,但余提出要在地底加建3層,才願捐出物業,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到2011年談判正式破裂,政府唯有改在文化博物館設置專題展館,展出已蒐集的李小龍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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