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據香港電臺消息,受香港立法會流會影響,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俗稱“限奶令”的2013年進出口修訂規例無法審議,“限奶令”要以最初版本實施。
提出修訂規例、希望設立“日落條款”的香港工黨人士何秀蘭,促請特區政府儘快再提修訂案;有海關工會表示,條例定義不清晰,執法仍存困難。
日落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通常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從3月1日開始,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奶粉出關限制。根據香港特區《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出境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凈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
自3月初實施以來,有關爭議不絕,海關人員執法屢次出錯。香港食物及衛生局3月28日宣佈,修訂“限奶令”中“配方粉”的定義,刪除當中“看似是”的字眼,期望更清晰厘定“配方粉”的定義;但有政務官認為,海關“拉錯人”,問題不在定義是否清晰,關鍵是政策局或海關高層下達指令時,似乎與前線執法人員未有清楚溝通,才是問題癥結。就此,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向受影響的顧客致歉。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曾指出,限制奶粉措施是必須政策,奶粉短缺問題的確于農曆新年前後存在,當局會繼續與奶粉商商討如何完善供應鏈,政府會觀察未來“水貨高峰期”,即是黃金周及農曆新年前後市場上的奶粉供應,因此政府最少一年後,才會考慮是否取消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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