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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審批再“減負” 嚴禁超範圍、重復審批

2019-02-19 11:00: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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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8日透露,發改委、工信部等15個部門日前聯合發佈了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對當前的投資審批進一步“減負”。明確各級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審批清單之外的申請材料,同時不得要求項目單位重復提交申請材料。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投資審批清單包括了當前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前需要辦理的42項審批、核準、備案類事項,以及需要提交審查的258項申報材料,同時明確了各項審批及其申報材料針對的項目類別及適用情形。

  發改委表示,此次的清單是近年來國家層面第一次全口徑發佈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並對各類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和適用情形予以規範。此次公佈的事項清單,既有項目立項和決策階段的審批、核準、備案事項,也包括各專項評價和工程報建類審批;既包括通用於一般投資項目的10余項審批,也覆蓋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數項目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是對目前政府管理權責的一次“大起底”。

  針對審批自由裁量權大、申報材料重復提交、各部門要求不統一等問題,此次發佈的清單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各級審批部門在並聯審批中均需使用統一名稱,通過線上平臺共用,不再要求申報單位在後續辦事中重復提交。同時,各級部門將按照一個清單、在一個平臺上辦理各項審批,切實解決重復審查、重復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問題。並以此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平臺之外無事項、申請材料不重復。

  發改委表示,近年來,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協調推動修改了14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建立起了並聯審批制度。發佈審批清單也是為實現投資審批“一網通辦”奠定基礎,內容就是針對哪些事項可以同時辦、什麼情況下哪些事項必須辦、哪種情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等,為投資建設單位提供精準指引。

  據了解,近年來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逐年取消了一批審批事項。而對當前的投資審批體系進一步精簡瘦身,仍是下一步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點任務。

  發改委介紹,未來發改委將對審批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並將在摸清各類審批事項和材料底數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各地探索承諾制、容缺受理、先建後驗等改革加速。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