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到2020年,移動支付等在農村地區普及應用
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到2020年,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基本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得到普及應用。
《指導意見》強調,堅持以市場化運作為導向、以機構改革為動力、以政策扶持為引導、以防控風險為底線,聚焦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創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體系、組織體系、産品體系,促進農村金融資源回流。
《指導意見》明確,到2020年,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要實現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要優先滿足精準扶貧信貸需求;新增金融資源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債券、股票等資本市場服務“三農”水準持續提升;農業保險險種持續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基本實現鄉鎮金融機構網點全覆蓋,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在農村地區得到普及應用。
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到2050年,現代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政策體系、産品體系全面建立,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
《指導意見》指出,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健全適合鄉村振興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積極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回歸本源;明確重點支援領域,切實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傾斜力度,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圍繞農業農村抵質押物、金融機構內部信貸管理機制、新技術應用推廣、“三農”綠色金融等,強化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融資需求;充分發揮股權、債券、期貨、保險等金融市場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增強農村地區金融資源承載力和農村居民金融服務獲得感。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支援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和掛牌融資。在門檻不降低的前提下,繼續對國家級貧困地區的企業IPO、並購重組開闢綠色通道;鼓勵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領域;支援地方政府試點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平衡的專項債券;加快推動農産品期貨品種開發上市,創新推出大宗畜産品、經濟作物等期貨交易,豐富農産品期貨品種。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落地,《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貨幣政策、財政支援、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金融機構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同時,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強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有效提升政策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