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佈“粵臺48條” 在粵臺商臺胞可享本地同等待遇
7月2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正式發佈《關於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指示》(簡稱“粵臺48條”),臺商臺胞在粵將享同等待遇,共用“廣東紅利”。
“粵臺48條”的內容由“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廣東企業同等待遇”和“逐步為臺灣同胞在粵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廣東居民同等的待遇”兩部分構成,共48條措施。
為支援臺企以同等待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粵臺48條”提出臺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廣東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可與廣東企業等各類資本同等條件參與省內各級政府的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等合作建設;臺資企業與廣東企業同等條件適用省土地保障與優惠政策。
在支援臺企技術研發方面,提出重點支援臺資企業開展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和綠色化技術改造,加大臺資研發機構的支援力度等,激勵企業創新。在擴大市場準入方面先行先試,提出臺灣同胞在廣東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參照港澳居民執行,達135項。
在政府採購方面,廣東提出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申請參與廣東省政府採購活動,可按廣東省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産品清單,並享受政府採購鼓勵措施等。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7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