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擴大“限塑令” 預計年減少15億個塑膠袋
新華社臺北12月27日電(記者 李慧穎李凱)從2018年1月1日起,臺灣“限塑令”將擴大範圍,新增飲料店等7類商家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業者若違規,將會被最高罰款6000元(新台幣,下同)。
新規定施行後,預計將影響8萬家以上商店,每年可再減少15億個塑膠袋。
根據臺當局環保部門公告,7類商家包括:藥粧、美粧、藥店,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類,管制對象將從現行7大類2萬家擴大至14大類10萬家。
臺環保部門表示,新政策明年實施後,針對違規店家第一次會先勸導,第二次就會直接罰款1200元至6000元。
據介紹,臺灣自2002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政策,規定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等7大類商店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以養成民眾自備購物袋的習慣。推動至今,每年減少約20億個塑膠袋的使用。
根據規定,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的塑膠袋等不在“限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