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新規規定了啥?
1 根據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用支付賬戶轉賬,無論轉入還是轉出,都只能在支付賬戶與自己的同名銀行借記賬戶之間操作。
2 限制轉賬支付金額: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個人,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得超過20萬元;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個人,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
3 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這意味著此前第三方支付爭搶的P2P網貸資金託管業務或被禁止。
上週五,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在剛剛過去的週末引發了軒然大波。有網友質疑,若對網路支付設置每日5000元額度的限制,連蘋果手機都買不了。隨後央行緊急作出解釋,5000元限額僅針對第三方支付餘額,超過5000元可以用銀行卡快捷支付,不影響網友的正常網購。
不過,央行的解釋並未對意見稿中對於支付賬戶開立、單筆支付、轉賬等方面的限制做出説明,引發了不少用戶的擔憂和猜測。截至昨日記者發稿,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未對“意見稿”做公開表態,只表示還在研究文件。
意見稿一旦通過並實施,未來究竟會對用戶的開戶、網購、消費、轉賬帶來哪些影響?華西都市報記者昨日就此採訪了支付寶、財付通等相關第三方支付企業。
開通支付賬戶難度大增
發紅包需要開5個證明
意見稿規定用戶在開設網上賬戶時,需要用5種方式來驗證身份。也就是説,未來用戶如果要發微信紅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個機構的證明來驗證自己身份才可以。
根據意見稿的第十六條,支付機構給個人開戶,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
而目前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主流的支付機構,都還達不到央行的規定,而且,這一規定對非銀行類支付機構來説,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裡的身份認證指的不是密碼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教育機構、居委會等能證明個人身份的機構。舉個例子,用戶上傳身份證,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公安網校驗,來證明你是你;又比如,用戶綁定銀行卡,由於銀行卡是實名制的,所以校驗銀行卡資訊也可以證明你是你。而目前,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是只用了這兩種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
但是,央行認為,這兩種外部渠道並不足以證明用戶身份,用戶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方可開戶。
換言之,今後用戶開設支付賬號,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一系列東西。打個比方,未來用戶如果要給朋友發個微信紅包,發之前先要向微信證明“你是你”:上傳文憑、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資料,或者跑工商、居委會各種地方開證明。只有經過5種身份驗證後,才可以發微信紅包。這無疑將極大地影響用戶使用微信紅包的體驗。
告別免費轉賬時代
AA收款功能或成擺設
無論是支付寶錢包還是微信支付,都有一個AA收款功能,七八個人聚餐,一人買單發起AA收款,填上聚餐人數,系統就會自動算出每人支付費用發出收款資訊,其他人憑此打款到買單人賬上,這其實利用的就是第三方支付賬戶的轉賬功能。
但如果意見稿實施,今後大家聚餐可能還得回歸中國人的傳統,一人買單輪著請客。根據意見稿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這也就是説,你的支付寶賬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不僅不能AA打款,想給老家的父母孝敬點生活費,可能也要去銀行排隊;老闆給員工發工資或許也只能一家家銀行去倒騰了。假如意見稿得以實施,城市用戶可去營業廳櫃檯、ATM機、手機銀行或者通過網銀進行轉賬,但很多農村地區只支援郵局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有些地方小銀行也沒有網銀,無法使用手機銀行轉賬,若第三方支付轉賬被叫停,就只能去銀行匯款了。而銀行的跨行轉賬一般要收取一定手續費,這意味著通過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工具免費轉賬的午餐沒了。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