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聚焦“3·15”之三)幾十元的散裝酒在廁所灌裝賣上萬元
——揭秘假酒是如何流入市場的
新華網廣州3月1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詹奕嘉)幾十元的散裝酒,在小作坊、廁所裏被灌入回收的真瓶中,一番倒騰之後,在夜總會和高級賓館登堂入室,變身為數千甚至上萬元一瓶的高檔名酒。前不久,廣東警方披露了一起偵破的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假酒案。現場繳獲700多瓶涉嫌假冒名牌酒,這些假酒被銷往上海、天津、河北、貴州、新疆、香港等地。
假“飛天茅臺”竟配有防偽手電筒,制假者稱“沒毒喝不死人”
這是一批很像正品的“高檔酒”:精美的包裝、防偽標識、防偽説明書一樣不少。記者打開一瓶假“飛天茅臺”,發現其中竟配有防偽手電筒,用這個手電筒照射假茅臺的酒瓶蓋,同樣可以看到和真酒瓶蓋一樣的反光效果,偽裝度之高可見一斑。
“路易十三”“拿破侖”“軒尼詩XO”“藍帶”“人頭馬”“斧標”“茅臺”“五糧液”各種“名酒”應有盡有。廣東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的一間倉庫裏,堆滿了數百箱假酒。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林江告訴記者,如果不開瓶驗酒,很難憑肉眼看出這些裝潢華麗、配置齊全、包裝嶄新的名牌酒都是假貨。
“假酒的製造作坊都在城鄉接合部,衛生狀況非常惡劣,灌裝包裝機械十分簡陋,有的假洋酒甚至是在廁所裏灌裝的。”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東興派出所民警蘇鴻義説,假酒未經衛生檢驗檢疫,洋酒瓶回收之後用自來水簡單一衝,然後加個蓋用橡皮錘“封口”,再用吹風筒吹上防偽標識就“大功告成”。這些假酒流通到市面後,身價動輒成千上萬元。
此案中,廣東揭陽警方共在廣州、潮州、惠州三地搗毀9個涉嫌生産假名牌酒的加工場、倉庫、經營點,查扣700多支涉嫌假冒名牌酒和3000多支灌裝名牌洋酒原料,並繳獲近2000支名牌空洋酒瓶及酒蓋、包裝盒、標識等一大批包裝物,抓獲11名犯罪嫌疑人。制假售假者對此竟不以為然,稱“沒毒喝不死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制售假酒行為嚴重的足以構成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罪或假冒註冊商標罪。
網上公開售賣“假酒包裝套餐”
“此案集回收廢舊酒瓶、灌裝、標識、經銷為一體,這是廣東公安機關2014年偵破的規模最大的制售假酒案件。”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副局長莊武輝介紹,犯罪嫌疑人已交代,制售的假冒名牌酒除在廣東銷售之外,還銷往上海、天津、河北、貴州、新疆、香港等地,初步統計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售賣“假酒包裝套餐”十分猖獗。不少不法分子以“家居飾品”名義開網店,明碼標價售賣酒瓶,有些還“回收高檔酒瓶”。
淘寶網“錦逸家居生活館”首頁推薦的17種商品全部都是倣真酒瓶或原裝酒瓶。該店客服向記者介紹説,一套原裝二手百齡壇、馬爹利藍帶、馬爹利名士和高倣人頭馬XO酒瓶僅需46元就能包郵寄送,且“標簽完整”。他還表示,網店可以將套餐裏的倣真XO瓶換成原裝二手伏特加瓶,並幫忙處理好瓶口,以方便客戶往瓶裏灌酒出售。
在QQ上,販賣原裝二手酒瓶、配件的QQ群並不少見。記者撥通了一個自稱“可供公司各類回收原裝酒瓶”的群成員的電話,對方稱“馬爹利藍帶酒瓶帶木塞700多元,帶塑膠塞600多元。查理的酒瓶要4000多元,但原裝的一瓶酒可以賣到2萬多元。”
業內人士稱,假酒威脅消費者身體健康,還會對正常的酒水生産、銷售造成衝擊,擾亂市場秩序。據嫌疑人交代,他們用廉價、散裝的國産威士忌酒灌裝到馬爹利名士、藍帶等洋酒瓶中,30多元的低檔酒可以賣出三四百元,最貴的假洋酒軒尼詩李察、路易十三等甚至可以賣到幾萬元。
利用網路點對點售賣增加破案難度
這些經過灌裝、包裝的假酒是如何流向市場和消費者口中的呢?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酒業經銷商貪圖便宜,從網上購買這些包裝精美但價格偏低的假酒,以高價轉售給酒樓、歌舞廳、夜總會和KTV等消費場所,成為假酒氾濫的重要推手。
民警蘇鴻義對記者説,揭陽一家洋酒行的林老闆,去年通過某賣酒QQ群認識了自稱“批發好洋酒”的河南人郭某鵬。看到價格非常“划算”,就以350元一瓶的價格購買了180瓶700毫升裝的“馬爹利名士幹邑”洋酒。不久後,不斷有客戶找林老闆投訴説買到的是假酒,郭某鵬卻已“失聯”,林老闆才意識到“便宜沒好貨”。
莊武輝説,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是通過QQ和微信等網路通訊工具尋找買家,然後以貨運托運方式將假酒賣給酒業經銷商,這種點對點的溝通方式也增加了獲取資訊和破獲案件的難度。目前,廣東這起假酒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業內人士認為,要想根治制販假酒亂象,執法部門在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的同時,更要加強公安、食藥監、工商、衛生、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和村居基層組織的群防共治力度。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建議,在假酒問題上需要進一步落實“兩個責任”,一是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要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者,以促使更多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認真履職、積極“打假”;二是批發銷售假酒及其包裝配件的網路交易平臺連帶責任,“網上賣場”有責任加強對銷售主體、商品品質的把關、監測,發現商品造假等違規行為更應積極向監管部門舉報,而不能聽之任之。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