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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只報名字能領快遞 記者8次體驗3次成功冒領

2015-03-08 10:40 來源:華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翻著包裹、打著電話……經常能看到快遞員在單位或小區門前忙碌的身影,可有誰知道,這樣的操作流程存在著怎樣的安全隱患?而兩名90後小夥冒充買家騙領包裹被判刑的案例(華商報昨日A08版報道)進入大眾視線後,更是引發市民對快遞安全的關注。

  昨日,華商報記者就此進行體驗,發現有經驗的快遞員有著自己獨特的防冒領辦法;但也有的則疏忽大意,只要報出姓名,頭也不抬地就讓來者簽字領件。

  現象1

  憑“通知短信”及報姓名領取快件

  上午10:35 含光路西安體育學院門口

  3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正在道沿上擺放著幾十件大小不一的包裹。3個快遞員都正在用短信告知收件人。華商報記者上前詢問,有沒有自己的快遞,一名快遞員先問:“有沒有收到通知領取的短信?”並進一步解釋説,他在送快件前,會先用短信通知收件人,來領件的人也是要出示短信、並報出名字才可以領取。

  另一名快遞員解釋説,因為學生們有的正在上課,不方便接聽電話,所以他會提前給他們發短信,然後讓他們在指定的這一兩個小時裏來領取。

  因為沒有短信,華商報記者在這個點沒有冒領成功。

  上午11:00 交大一附院東門

  有2家快遞公司在此送貨。

  華商報記者向其中一家快遞員詢問有無自己的快遞,快遞員沒能找到。而對每位領取包裹的人,這名快遞員都不慌不忙,要問清來者的姓名、以及電話號碼,核對清楚了才會讓來人簽字、領件。

  在這個地點,華商報記者冒領快件未能成功。

  説明:核對收件人名字並憑通知短信領件的辦法值得借鑒,因為陌生人一般看不到別人手機上的資訊。比起身份證領取包裹的做法,這種做法方便了那些使用網名的收件人。

  現象2

  公共場合打電話通知時不説對方姓名

  上午10:40 南二環一小區門前

  一快遞員把三輪車停在小區門口,在給收件人撥打電話時,只説:“你的快遞到了,來取一下!”並沒有提及收件人的姓名。

  上午10:42 含光路九錦臺小區南門

  華商報記者走到一輛快遞車前,詢問有無自己的包裹,快遞員在翻找過包裹沒有找到後表示,如果一會兒接到“取件電話”,可以找家人或是朋友前來代領。

  上午11:25 電子正街紫薇城市花園小區門前

  一個快遞員正從車上揀出該小區的快遞,華商報記者向快遞員詢問有無自己的包裹,快遞員搜尋後説沒有。然後逐一給收件人打電話,説:“你的快遞到了,小區門口來取。”

  説明:以上三個地點都位於人來人往、十分嘈雜的馬路上,快遞員打電話時選擇不説收件人姓名的方式規避了風險。

  華商報記者在以上三個地點,均無法冒領快件。

  現象3

  報出收件人姓名即可領取包裹

  上午10:55 陽陽國際東側

  一快遞員將所有快件擺放在地上,華商報記者掃了一眼地上的包裹,看到一個收件人的姓名,順口報了這個姓名,快遞員馬上拿起來遞上筆讓簽字,隨後華商報記者告知實情,提醒該快遞員以後一定要核對來者身份,以免遭受損失。

  上午11:08 南大明宮建材市場

  這裡總共有4家快遞公司的包裹在分發。這裡的包裹被快遞員碼到了花壇邊上,華商報記者看到其中一個收件人的姓名,報出了名字,快遞員遂要扯下票據讓記者簽收,華商報記者隨即拒絕並説明原委。

  上午11:30 電子正街我愛我家小區門前

  一快遞員正蹲在地上,看著擺在地上的包裹,打電話通知收件人。華商報記者以同樣的方式,報了其中一個包裹上的收件人姓名,小夥子頭也不抬地挑出包裹就遞了過來……當得知原委後,小夥子憨憨地笑了起來,撓了撓後腦勺不好意思起來,説以後會注意。

  説明:華商報記者在這3處冒領十分容易。在此提醒快遞員們,在通知收件人時要注意收件人的隱私。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在接到領件電話後,也一定要告知快遞員,你是自己來領,還是讓別人代領,會出示什麼樣的證明,以防自己的包裹被人冒領。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實習生 朱其麟

  行業要求

  應核實收件人真實身份

  “按照《快遞業服務標準》,簽收快件時,快遞員必須當面核實收件人或代收件人的真實身份。無誤後才能遞交快件。”陜西快遞行業協會秘書長馬俊凱稱,“在現實操作中,核實身份證往往很難做到。但即便不核實身份證,快遞員也應撥打快件上收件人電話核實。”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瞄向了快遞行業。“比如不法分子應聘成為快遞員,私扣快件、盜取快件等。還有不法分子偽裝成收件人,搶先一步領走快件。”馬俊凱説,“這是行業發展和健全的過程,快遞企業也應當著重培養快遞員的法律意識,也包括自我防範意識。”

  律師説法

  冒領快件屬欺詐行為

  “使用他人的身份資訊,冒領他人的快件在法律上屬於欺詐行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稱,“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産。”

[責任編輯: 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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