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見習記者 周宵鵬
春節前夕,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縣打工的43名農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122萬餘元工資款,高興地踏上了回家過年的歸途。為了執行這筆欠款,平泉縣法院執行局窮盡一切手段,甚至為開發公司牽線搭橋,促其轉讓在建樓房以籌措款項。
《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北各級法院在春節前開展涉農民工工資支付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共執結相關案件346件,為農民工執行回工資款864萬餘元,使近900位農民工在春節前收到了拖欠的工錢。
“涉農民工工資支付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中,既有有錢不給、惡意欠薪的‘老賴’,也有被困‘連環債’確實無錢支付的‘老難’。”河北省高院執行局綜合處副處長高亢向記者表示,由於房地産市場和建築行業低迷造成的連環反應,農民工欠薪案件的執行難度加劇。
法院執行窮盡一切手段
由於施工項目未取得預售資格,在建樓房未能銷售,開發公司和建築公司資金鏈斷裂,在承德市平泉縣某項目打工的王某等43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2014年8月,王某等人向平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令被告建築公司及包工頭支付原告工資122萬餘元,二被告互負連帶責任。同年11月,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平泉縣法院執行局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建築公司與該項目開發公司之間存在利益關係,而在法院強大的攻勢下,開發公司同意履行義務,但卻表示無錢,只能以在建樓房擔保。
由於開發公司與建築公司近年效益不好,信譽受損,加之房地産業近期行情低迷,籌款遇到困難。為促使其履行義務,平泉縣法院找到當地一經濟實體,嘗試促成開發公司向其以在建樓房為抵押的借款意向。最終開發公司與該實體達成在建樓房的轉讓協議,平泉縣法院從支付款中提取了工資款122萬餘元,及時交付于農民工手中。
據介紹,在該案中,平泉縣法院執行局先是多次到相關部門查詢被執行人財産,未查到建築公司名下房産、存款等資訊;隨後經過第二次摸底調查,才了解到建築公司與開發公司的關係。但在促其履行義務過程中,面對開發公司無錢籌措的局面,為了農民工的利益,法院只能為其牽線搭橋轉讓在建樓房籌款,整個過程可謂困難重重。
高亢介紹,在河北開展的集中清理活動中,各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用足、用活執行措施,一方面運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高效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産、車輛等財産資訊,對這些財産及時控制;另一方面運用罰款、拘留、失信懲戒、限制出入境等執行措施,加大對抗拒、規避執行行為的反制力度。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儘管法院不斷創新執行方式,幾乎窮盡一切手段,但是面對被執行人就是沒錢的局面,執行工作也會陷入困境。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法院不得不另辟蹊徑完成執行。
連環債加劇農民工欠薪
今年1月,來自河南的農民工周某和幾個同伴到石家莊市鹿泉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請求幫忙討要欠薪。周某承攬的樓盤室內防水工程是從一家大的施工單位手裏轉包的,這家施工單位拖欠周某工程款5.4萬元,但是該單位老闆卻鼓勵周某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因為他該拿的工程款也被欠著,“你告我們,也會幫我們討薪”。
河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建築領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重災區”,95%以上欠薪案件發生在建築領域。受宏觀經濟影響,房地産銷售不暢,部分企業資金鏈斷裂,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激增,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居高不下,並且層層拖欠的連環欠薪現象突出。
事實上,由於建築工程層層分包、轉包,工程建設常常出現“連環債”,一旦承建商或包工頭拿不到工程款,他們就會把自己承擔的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使得農民工在“連環債”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即使在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幫助下,農民工要想拿回欠薪也並不輕鬆。
據了解,建築施工領域工程轉包、分包現象普遍,農民工為了務工方便,通常並不會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跟隨包工頭幹活,雙方也只有口頭合同,靠的是熟人關係,在這種利益共同體中,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概念往往混為一談。
河北省高院相關法官表示,在建築領域欠薪案件中,不簽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式,使農民工陷入維權陷阱;層層轉包的承包模式,使農民工處於利益鏈的最末端;墊資施工的運作模式,使農民工工資成了“連環債”中最脆弱的一環;項目結束才拿錢的結算方式,使農民工從一開始就進入“被拖欠”狀態。
討薪需要形成執法合力
春節前夕,衡水市景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吳某借用他人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結算後,吳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張某等21名農民工勞動報酬295180元。法院為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的同時,對被告人吳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今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大了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震懾力和殺傷力。
同月,河北省住建廳明確要求,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已經支付工程款的,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因企業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或責任人逃匿等,確實無力支付工資的,要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週轉金,或從其他渠道墊付農民工部分工資和基本生活費,給予生活補助。
“河北各級法院充分運用聯動威懾機制,形成了執行合力。”高亢介紹,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拒不履行的企業,各級法院及時向其註冊地工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將其不守誠信行為予以記錄並列入“黑名單”;對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而申請執行的農民工又生活困難的,法院積極協調財政、民政等部門採取多種措施進行幫扶或進行司法救助。
河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民工討薪難問題單靠一個部門很難解決,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除了他們保存相關證據外,各個相關部門之間要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嚴格依法行政,確保討薪各個環節暢通,用法治方式來破解這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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