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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百餘幹部聯手拆遷戶 借全運會騙3億補償款

2015-02-17 07:40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瀋陽大批幹部聯手拆遷戶 借全運會騙3億補償款

  大批官員借全運會之機,聯合拆遷戶騙取鉅額補償款。資料圖

  違規搶建房屋,“空挂戶”造假,變更用地性質……在大規模農村土地徵收拆遷過程中,一些基層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與拆遷戶聯手造假,非法套取國家鉅額資金。遼寧省多家法院近日審理的瀋陽拆遷腐敗窩案揭開了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黑幕。記者調查發現,近3年來瀋陽已有逾百名公職人員、領導幹部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涉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國家徵地補償款3億余元被非法套取。

  案例

  全運會眾人合力騙3億

  2013年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在瀋陽舉辦。從2011年開始,瀋陽全運會建設項目所在地即開始大規模土地拆遷工作。在這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一大批基層幹部和公職人員與社會不法之徒聯手套取國家鉅額補償金。

  據遼寧省紀委和瀋陽市紀委分別立案調查,瀋陽市和平區滿融經濟區在拆遷過程中非法套取國家土地補償金1.14余億元,東陵區等地區18個村拆遷中非法套取1.85億元,總計套取國家土地補償金約3億元。

  2011年3月,滿融經濟區發佈公告進行動遷。民營企業業主史海鷹的企業正在這一地區。為多得補償款,史海鷹在自己租用的158畝土地上大肆搶建房屋,之後找其表哥——瀋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為其獲得動遷補償給予關照。

  張東陽應史海鷹的請托,請求時任瀋陽市和平區區長、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林強給予關照,林強應允,並將此事安排給時任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辦理。史海鷹陸續獲得徵收補償款合計1.09億元。為表達感謝,史海鷹先後六次送給張東陽人民幣570萬元、美元5萬元;又分數次送給馬英奎人民幣132萬元、4萬美元和10萬元購物卡。

  市原檢察長被判無期

  馬英奎在案發後交代,“史海鷹的企業都是搶建、違建的,確實不應該得到那麼多補償。但是一來有上級領導打過招呼,二來史海鷹也承諾給我好處費,所以不應該辦的事兒,我也給他辦了。”

  馬英奎的屬下、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土地與房屋徵收辦原副主任高巨峰上行下效,以同樣手段幫人套取補償款,從中受賄252萬元。今年1月以來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對瀋陽和平區滿融經濟區土地腐敗案3名主犯進行宣判,其中瀋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瀋陽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和平區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馬英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土地與房屋徵收辦原副主任高巨峰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馬英奎、高巨峰利用職權幫助他人非法套取國家補償款達1.14余億元。

  吸金拆遷

  2011年開始,瀋陽籌備全運會,拆遷過程中非法套取國家土地補償金,總計約3億元國家土地補償金被套取。

  2010年3月,瀋陽市政府決定對18個村實施徵地拆遷,在徵地拆遷過程中161人違規操作,收受賄賂。總計套取國家土地補償金1.85億元。

  反思

  多地工程存腐敗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年來北京、廣州、南京、重慶等多地都因舉辦國際大型運動會或建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等,在城市大拆大建過程中爆出拆遷腐敗案件。

  在廣西柳江縣查處的一起窩案中,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項目公職人員與被徵收戶內外勾結騙取高額補償款,原本是工業用地卻按住宅用地補償,3800多萬元國有資産被侵吞,17名公職人員落馬;在江西萍鄉,湘東區陶瓷工業園園區幹部、鎮長助理、村委會幹部三級勾結,在徵地丈量、簽訂協議過程中,虛報徵地面積10余倍,大肆套取徵地補償款。

  拆遷法規需細化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説,這些案件均暴露相關的制度機制不健全,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集管理者和徵地拆遷實施者于一身,導致權力失去監督致濫用。

  受訪各方專家建議,應把依法依規行政作為土地動拆遷工作的重要環節,細化土地徵用拆遷相關法律法規,下大氣力治理拆遷腐敗頑疾,從根本上堵住這個國家財政的“大漏斗”。

  追問

  為何騙拆如此簡單?

  1、官民聯手 造假分贓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像舉辦全運會如此大規模的動拆遷,當地一些農民將其視為一夜暴富的好機會。普通百姓採取的辦法多是通過拉關係、找門路與負責拆遷工作的相關人員聯手造假,在徵地丈量、補償標準等方面做手腳,多得錢後大家分贓共同受益。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瀋陽市東陵區桃仙街道莫子山村被列入徵地拆遷區域後,李某等多戶農民通過各種途徑多獲得國家拆遷補償從十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時任該村村委會主任沈某獲得好處費共計43.7萬餘元。

  2、領導發話 馬上奏效

  握有實權的滿融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共收受32人賄賂,款物合計500余萬元,其中大多與其負責園區管理、握有拆遷補償決定權有關。滿融經濟區在徵收補償過程中,同時對村集體所有的農地進行徵收補償。史海鷹的鑫海鑫物流公司所佔158畝荒廢的採砂場沒有地上物,不符合農地補償條件。馬英奎、高巨峰配合史海鷹辦理了虛假手續,在其企業已獲得鉅額補償後,仍對158畝砂地中的130畝以農地名義補償,僅此一項就造成國家補償款損失3642萬元。

  3、監督程式 淪為擺設

  實施徵收拆遷補償前,有一個重要的環節是召開聯席會議,該不該給補償在會議上拍板決定。在史海鷹套取過億元非法補償時,這樣的會議完全成了他們謀私的“工具”。據馬英奎交代,2011年10月,管委會召開徵收補償主任聯席會議,會上相關負責人田某認為史海鷹的海鑫機械加工廠搶建房屋,不應補償。史海鷹得到了會議資訊,為掃除障礙,趕緊送給田某一筆錢,田某收下。此事再上會時,田某不再反對,史海鷹如願拿到海鑫機械加工廠的1800萬元補償款。

  ■相關新聞

  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刑4年

  遼寧省錦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原副局長高玉春以牟利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證並冒用一企業名義,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從中獲利100余萬元。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發佈終審裁定書,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錦州市中院認為,高玉春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因部分涉案款項已上繳等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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